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6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高速铁路扣件合同,合同金额为 334,667,697.50 元。
? 合同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
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
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
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卖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买方中国铁路上海
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了《新建南京至淮安城际铁路
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HTL-2025-025),合同金额为
人民币334,667,697.50元。
公司名称: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场所:南京市玄武区樱铁村1号
负责人:何志超
主营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总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9,883,439万人民币,中
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
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
相关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
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 95%。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
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
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
收取误期赔偿费。
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未能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与卖方协商
并达成一致意见。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
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可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高铁扣配件领域的市场地位与影响
力。
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
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
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
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