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5-036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T3 航站楼出境免税项目经营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了 T3 航站楼出境免税项目经营合作合同,公司将特定场
地的经营权在合同期限内转让给中免集团,由中免集团在上述区域经
营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免税商品。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
和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免集团”“乙方”)
签署了 T3 航站楼出境免税项目经营合作合同。公司将特定场地的经
营权在合同期限内转让给中免集团,由中免集团在上述区域经营国家
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免税商品。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根据国家部委《关于设立部分口岸出境免税店的通知》,
由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公司根据自身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协议的签
署和生效无须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 2 号正东国际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王轩
注册资本: 1052598.25066 万元
成立日期: 1985 年 02 月 08 日
经营范围: 进口、供应、仓储、调拨配送、批发、零售、代购、
代销全国出入境口岸免税店、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店、市内免税店以及
外国驻华机构常驻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员所需免税商品;销售
免税汽车(含小轿车);免税烟草制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预包装
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
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销售
药品;餐饮服务;进出口业务;开发、研制和销售国内旅游商品;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百货、家用电器、服装、化工产品、
电子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珠宝首饰、工艺品、体育用品、玩
具、电子产品;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出租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餐饮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中免集团目前为白云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出境免税店的经营
主体,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中免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合作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场地
T3 航站楼四层的出境免税店 3050 ㎡(图测面积)。
(二)开业要求
第一阶段:不少于 1200 ㎡经营场地于 T3 航站楼国际功能启用之
日同步开业,开业的经营场地须在以下 8 间商铺范围内:商铺编号
T3A-4R01、T3A-4R02、T3A-4R03、T3A-4R04、T3A-4R05、T3A-4R06、
T3A-4R07、T3A-4R13。第二阶段: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以下
T3A-4R05、T3A-4R06、T3A-4R07、T3A-4R13)全部开业,第一、二阶
段累计开业面积不少于 1600 ㎡。第三阶段:合同其他出境免税商铺
的开业时间由双方根据客流量和免税经营情况以书面方式协商确定。
(三)合同期限
经营场地的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10 年,自 T3 航站楼国际功能启用
之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下同)起算。无论场地何时交付,经营
期限届满之日均为:T3 航站楼国际功能启用之日起算 10 年期满之日。
(四)合同费用
合同费用包括经营费用及综合管理费。
月经营费用计算方式为: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与月实际销售提成
额两者取其高。
即:月经营费用=MAX{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实际销售提成额}
(1)当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实际销售提成额时,月经营费
用=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
(2)当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实际销售提成额时,月经营费
用=月实际销售提成额。
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场地面积
月实际销售提成额=月总销售额×提成比例
月经营费用一是先按 7.1.1 条、7.1.2 条确定当月保底经营权转
让费,二是当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与当月实际销售提成额比较取高,
最终确定应缴月经营费用。
月总销售额为已开业的所有场地的实际销售额总和。
场地面积为本合同约定的计收合同费用的场地面积。
本合同约定的场地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为人民币 2300 元/
㎡。
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2027 年度
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设固定增幅 6%,即 2027 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
费上浮 6%。自 2028 年 1 月 1 日开始,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按以
下规则调整:
假设商铺经营日历年度为 Ai(i=合同签订起的日历年度数,合同
签订当年即为 A1,以此类推)。
(含本数),且低于 Ai-2 年度旅客吞吐量 120%(含本数)时,月保底
经营权转让费单价上浮比例为 6%。即当 Ai-2 年度旅客吞吐量×80%≤
Ai-1 年度旅客实际吞吐量≤Ai-2 年度旅客吞吐量×120%:
Ai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Ai-1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
(不含本数)时,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取消增长,月保底经营权转让
费单价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降幅的 50%进行下浮。即当 Ai-1 年度旅客
实际吞吐量<Ai-2 年度旅客吞吐量×80%:
Ai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Ai-1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
[1-(1-Ai-1 年度旅客吞吐量÷Ai-2 年度旅客吞吐量)×50%]
(不含本数)时,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涨幅
的 50%进行上浮。即当 Ai-1 年度旅客实际吞吐量>Ai-2 年度旅客吞吐量
×120%:
Ai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Ai-1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
×[1+(Ai-1 年度旅客吞吐量÷Ai-2 年度旅客吞吐量-1)×50%]
月销售额指乙方当月在经营场地内或利用经营场地以销售商品
(含线上线下销售)、提供服务等方式所获得的所有价款,该价款为
含税交易价格。
该场地的销售额提成比例为 21%。
月综合管理费单价固定为 85 元/㎡。
月综合管理费单价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确保 T3 航站楼免税店与航站楼同步使用,签订 T3 航站楼出境
免税项目经营合作合同,将有助于提升机场口岸服务品质,满足国际
旅客出行需求,全面提升航站楼商铺资源价值。该项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势的发展变化、白云机场国际出境旅客吞吐量的增长情况等因素,具
有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