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 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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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
   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
   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门拟定本年
   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经
   公司经营层通过后,根据公司内部审批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在批准的年
   度借款额度内,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 超出经审批的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财务总监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决定;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的,提交董事会决定;
     会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决定。
  公司在连续 3 个月之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金额,应累计计算,适
用前款规定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借款的
   机构在批准借款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的,
   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
   司损失。
第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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