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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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9.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相关规定,就独立财务
顾问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构。
  此外上市公司亦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为公司提供相
关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沈颖       官玉霞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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