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就本次
交易履行了本阶段必要的尽职调查,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
见,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易发表有关核查意见是独立进行的;
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文件、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所提供文
件、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所提供文件、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础上有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本次交易各方现阶段披露的文件内容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基于所获取的信息及履行的尽职调查,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专业核查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
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沈颖 官玉霞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