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电话/Tel: 010-65890699 传真/Fax: 010-6517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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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
义:
公司、上市公司、万辰集团 指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南京万优 49.00%股权
交易对方 指 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南市会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福建农开发 指 福建含羞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王泽宁
漳州金万辰 指 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万优 指 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万品 指 南京万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万好 指 南京万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万优供应链 指 南京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淮南万优供应链 指 淮南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万优商业连锁 指 南京万优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万来商业连锁 指 南京万来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淮南盛裕 指 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淮南会想 指 淮南市会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万辰集团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
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 指 南市会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所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
大资产购买 限公司 49.00%股权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800048
《审计报告》 指
号)》
《福 建万 辰生 物 科技 集 团股 份有 限 公司 审阅 报 告( 众 环阅 字
《备考审阅报告》 指
(2025)0800001 号)》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涉及的南京万
《评估报告》 指
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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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字【2025】第 67 号)
独立财务顾问、华兴证券 指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本所、法律顾问、国浩律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所
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环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提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股东会 指 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公司监事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5 月
交易日 指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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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427 号
致: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接受万辰集团之委托,担任万辰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26 号》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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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引 言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向本次交易的各方提出了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清单,并得到了
本次交易的各方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
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交易至关重要而
又缺少资料支持的问题,本所律师取得了交易各方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
(三)上市公司获得和使用本法律意见书均应附带如下保证,无论是否明示: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等相关方已经为本次交易事宜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发表法律意见所
必须的文件和资料,并且该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文件原件上的
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足以影响本所及经办律师做出法律判断的一切事实和资料均
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均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四)本所同意上市公司在其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送或披露资料中全部或部分
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上市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五)本所律师仅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
对有关会计、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等专业说明中的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对该等文件的内容并不具备核查和作
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六)本法律意见书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使用,不应被认为对相关章节内容的解
释或限定。本法律意见书有关数字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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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七)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本次交易的申报或披露文件之一,随同本次交易的其他文件提呈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查或披露。非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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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 文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重组报告书(草案)》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转
让暨表决权委托协议》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万辰集团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淮南盛裕购买其所持有的南京万优 45.08%股权,向
淮南会想购买其所持有的南京万优 3.92%股权。
同时,为了加强核心团队成员与公司的绑定,增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做出业绩承
诺的履约担保,并使得公司控制权更加稳固,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王泽宁、张海
国拟向淮南盛裕的实际控制人周鹏转让上市公司 9,89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7%(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为进一步增强上市
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周鹏及其配偶李孝玉拟将其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后合计持有的上市
公司 12,29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55%)的表决权委托给王泽宁。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 12 个月内,淮南会想实际控制人杨俊将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购买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向淮南会想支付的交易对价。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淮南盛裕、淮南会想。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淮南盛裕所持有的南京万优 45.08%股权、淮南会想所持有
的南京万优 3.92%股权。
(3)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及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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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5 月 31 日。本次交易价格参考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公司聘请中联评估作为独立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
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南京万优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99,700.00 万元。经各方
协商确定,南京万优 49.00%股份的交易作价合计为 137,922.50 万元。
(4)对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安排
上市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该等银行账户由甲方与交
易对方共管。上市公司将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且本次交易取得
国家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核准或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后
(以两者孰晚为准)向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交易对价。
(5)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为股权,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员工安置事宜。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
(6)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后标的公司的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淮南盛裕、淮
南会想在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之日起 10 日内按其在本次交易中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
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标的公司交割日当月财务报表为准。
(7)交割日后的公司治理
在标的公司未能完成上一年度的业绩承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有权对管理层、核心
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交割日后、承诺期内,如果有关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
度或重大失信的行为,则上市公司有权调整、更换标的公司的有关管理人员。
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包括其下属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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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绩承诺补偿与减值测试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之承诺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目标公司
业绩承诺期各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标的公司当期的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业绩补偿的现金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应实现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总额×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大于 0,则触发补偿义务,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当
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起 4 个月内,由甲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
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拟转让标的公司股份
比例)>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应就交易标
的减值部分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现金数额计算公式为:另需补偿现金数额=标的公司
期末减值额×拟转让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已补偿现金总额。前述减值额需扣除业绩承诺
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
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
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人民币 29,400.00 万元受让兴化德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兴化苏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兴化几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好 49%的股权。该次股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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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后,公司通过直接持股及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合计持有南京万好
于相同的业务范围,因此,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收购南京万好 49%股权因
需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积计算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本次交易价格以及上市公司
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的相关资产的成交价格和财务数据,合并计算本次交易相
关财务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前 12 个月内购 本次交易与前 12 个月购
本次交易的标的
项目 上市公司① 买的相关资产 买累计之和占比
资产②
③ ④=(②+③)/①
资产总额(交易
金额孰高)
净资产额(交易
金额孰高)
营业收入 3,232,882.97 377,899.62 142,760.01 16.11%
注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成交
金额孰高确定。
注 2: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的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累计计算,相应的
资产总额及净资产额以该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与交易金额的孰高值确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净资产额(与交易金额孰高)与上市公
司最近十二个月对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购买之和占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淮南盛裕的实际控制人为周鹏,公司本次以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同时,拟由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王泽宁、张海国向淮
南盛裕的实际控制人周鹏转让上市公司 5.27%股份。前述股权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周
鹏将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该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周鹏及其一致行动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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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淮南会想的实际控制人为杨俊,杨俊目前担任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杨俊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购买淮南盛裕、淮南会想所持有的标的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同时,拟由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王泽宁、张海国
向淮南盛裕实际控制人周鹏转让上市公司 9,89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转让过户登记后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2,29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55%)
的表决权委托给王泽宁。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福建农开发,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泽宁。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756 号)同意,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在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辰集团”,股票代码“300972”。
根据万辰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辰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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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00587527169N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王丽卿
注册资本 187,615,062 元
营业期限 2011 年 12 月 21 日至长期
住所 福建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
一般项目: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种植;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
零售;食品进出口,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用菌菌种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王丽卿,注册资本已变更为 187,615,062
元,上市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为福建农开发,实际控制人为王泽宁,具体情况如下:
(1)福建农开发持有万辰集团 32,75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46%,为万
辰集团的控股股东。
(2)王泽宁直接持有公司 25,619,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6%;王泽宁为公司
控股股东福建农开发和第二大股东漳州金万辰的控股股东,漳州金万辰持有公司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王泽宁之母亲林该春直接持有公司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6%。彭德建及其配偶范鸿娟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22,038,855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75%)的表决权委托给王泽宁。因此,王泽宁、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
王健坤、林该春、彭德建及范鸿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王
泽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数为 105,560,600 股,合计控制公司 56.26%的表决
权,故王泽宁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万辰集团的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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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的主要历史沿革如下:
(1)2021 年 4 月,公司设立
公司系由万辰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6524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使用企业名称“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确认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万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9,379.03 万元。
《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万辰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2,095.39
万元。
以万辰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将万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同时
约定了发起人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将万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万辰有限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公积。
第 350ZA009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6 月 10 日,公司已收到发起人缴纳
的注册资本 6,900 万元,均以万辰有限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出资。
并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载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
(2014)第 350ZA0094 号”《验资报告》的审验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公允的。
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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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 4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756 号)同意注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3,837.5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后总股本为 15,350 万股。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
“万辰生物”,股票代码“300972”。
(3)2023 年 11 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登记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 119.41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800008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止,公司收到 47 名股权激励对象已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 9,445,007.64
元,其中:计入股本 1,194,13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8,250,875.64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确认公司已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
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
公司总股本由 153,500,000 股变更为 154,694,132 股。
(4)2024 年 3 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2 号),同意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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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7,699,115
股,由王泽宁全额认购。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编号:众环验字(2024)0800002 号),截至
元,其中计入股本 17,699,11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75,902,491.75 元。
相关股份已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股发行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上市流通,公司注册资本由 154,694,132 元变更为 172,393,247 元;公司总股本由
(5)2024 年 6 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登记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
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办理 480.6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
事宜。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800006 号)。截至 2024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 35 名股权激励对象已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 58,013,248.00 元。其
中:计入股本 4,806,4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53,206,848.00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确认公司已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由
(6)2024 年 9 月,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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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办
理 228.52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800010 号)。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 144 名激励对象已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 42,620,565.25 元。其中:
计入股本 2,285,28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40,335,280.25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177,199,647
元变更为 179,484,932 元。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确认公司已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由 177,199,647 股变更为 179,484,932 股。
(7)2024 年 11 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办理 50.482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800011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 44 名激励对象已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 3,165,277.83 元。
其中:计入股本 504,82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660,448.83 元。公司注册资本 179,484,932
元变更为人民币 179,989,761 元。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确认公司已
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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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由 179,484,932 股变更为 179,989,761 股。
(8)2025 年 7 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
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登记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登记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
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批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2023 年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可归
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 人,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 453.3301 万股,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 人,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为 309.20 万股。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800002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 17 名股权激励对象已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97,047,402.47
元。其中:计入股本 7,625,30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89,422,101.47 元。公司注册资本
一批次)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确认公司已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总股本由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187,615,06 元,总股本为 187,615,062
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万辰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应予终止的情形,
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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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根据淮南盛裕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淮南盛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00MA8PTBHP5D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南路 18 号院内办公楼 201
法定代表人 周鹏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9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
经营范围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淮南盛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1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淮南盛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予
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根据淮南会想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淮南会想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淮南市会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00MA8PTBYD5W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南路 18 号院内办公楼 202
法定代表人 杨俊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9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以自
经营范围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淮南会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淮南会想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予
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具
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万辰集团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此外,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
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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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优已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淮南盛裕和淮南会想将合计持有的南
京万优 49%的股权转让给万辰集团,南京万品放弃优先购买权。
淮南盛裕已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淮南盛裕持有的南京万优 45.08%的股
权转让给万辰集团。
淮南会想股东已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淮南会想持有的南京万优 3.92%的股权转让
给万辰集团。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有关约定,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实施尚需履行如下批准和授权程序:
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如适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所律师对万辰集团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标的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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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并经标的公司确认,南京万优系上市公司旗下的区域零食连锁品牌运
营商,专注于休闲食品的采购、销售及品牌运营。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相关业务不属于国
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且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建项
目或新增环境污染,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处罚的情形,且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等土地审批事项,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
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反垄断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后续将依法
向国家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如需),并将在取得国家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涉
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核准或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后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符合
反垄断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次交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项的规定。
(二)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
协议》,本次交易系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增发股份,不影响
公司的股本总额。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同时,
拟由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张海国、王泽宁向核心团队成员周鹏转让上市公司 5.27%
的股份。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周鹏及其配偶李孝玉将其在本次协议转
让后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王泽宁。本次交易后,不会导致万辰集团
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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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文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并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对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并将按程序
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南京万优 49.00%股权。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和承担,该等安排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通过南京万品控制南京万优 51.00%的股权,标的公司为上
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75.01%的股权。
本次交易通过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整合优质资产,能够更好地将标的公司量贩
零食业务合伙人与上市公司利益绑定,实现战略上的整体统一,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
盈利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主营业务得到进一
步巩固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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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七)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公告文件经本所
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
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上述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将在
目前已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上继续有效运作,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
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条件。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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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的资产购买方为万辰集团(甲方),资产出让方为淮南盛裕(乙方一)、淮
南会想(乙方二),丙方为周鹏,丁方为杨俊。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向乙方一、乙方二购买其所持有的南京万优合计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向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合计转让上市公司 9,890,000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27%),同时,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在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丙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王泽宁,前述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将由相关方签署协议另行约定。
本协议签署后 12 个月内,丁方将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份,
用于购买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乙方二支付的交易对价。
(2)本次交易的作价
根据《评估报告》,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99,700.00 万元,本次交
易标的评估价值为 146,853.00 万元。
参考上述评估价值,各方经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为 137,922.50 万元,其中,
上市公司向乙方一支付 126,888.70 万元,上市公司向乙方二支付 11,033.80 万元。
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②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全部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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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且本次交易取得国家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
营者集中事项的核准或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后(以两者孰晚为准)向乙方一次性支
付交易对价。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后标的公司的股东按股权
比例享有。
各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乙
方在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之日起 10 日内按其在本次交易中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标的公司交割日当月财务报表为准。
(1)过渡期内,乙方保证及时将有关对标的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的
任何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2)过渡期内,乙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受如下限制:
①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②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交易标的上设置抵押、质押、托管或其他任何权
利负担;
③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提议及投票同意修改标的公司章程;
④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提议及投票同意标的公司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以外
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增加重大债务、重大资产处置、合并或重大收购;
⑤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提议及投票同意分配标的公司利润或对标的公司进
行其他形式的权益分配;
⑥不得协商或签订与交易标的转让或本协议条款有任何冲突、包含禁止或限制交易
标的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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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标的的交割将在本次交易取得国家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
中事项的核准或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如需)后 180 日内完成。
(2)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交易标的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交易标的有
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保
持不变。
(3)各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易标的交割手续,其他各方将积极予以配合。
(4)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如下:
①在标的公司未能完成上一年度的业绩承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管理层、核心管
理人员进行调整。
②交割日后、承诺期内,如果有关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
制度或重大失信的行为,则甲方有权调整、更换标的公司的有关管理人员。
③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包括其下属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甲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1)业绩承诺
①业绩承诺人同意,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之承诺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
②业绩承诺人承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标的公司应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③标的公司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承诺期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等。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各年度结束后,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期的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该《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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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应当与上市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结论为无保留意见以及保留
意见的,标的公司当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为准;结论为否定
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则以 0 元作为当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对于标的公司减值测
试专项审核报告的不同结论意见对应的交易标的期末价值亦参照本条款执行。
(2)业绩补偿
①业绩补偿义务人为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一、乙方二就本协议所述业绩补偿以及
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②业绩补偿的现金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应实现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总额×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大于 0,则触发补偿义务,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当
以现金向甲方补偿。
③若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甲方应于当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补偿义
务人发出业绩补偿的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业绩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内将
其应承担的现金补偿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④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起 4 个月内,由甲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
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拟转让标的公司股份
比例)>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应就交易标
的减值部分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现金数额计算公式为:另需补偿现金数额=标的公司
期末减值额×拟转让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已补偿现金总额。前述减值额需扣除业绩承诺
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⑤各方同意,丙方、丁方就补偿义务人的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以及本协议项下
的其他义务/责任向甲方承担补充责任。就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义务的补充责任而言,
丙方、丁方以现金方式承担补充责任,若约定期限内未履行补充责任相关义务,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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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要求丙方、丁方通过二级市场交易
方式出售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以取得的现金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
⑥甲方同意,丙方、丁方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补充责任的,视同补偿义务人承担本协
议约定的相应补偿责任。
(3)股份锁定
①丙方承诺,其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即按照本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
让取得的上市公司 9,890,000 股股份,自愿锁定至以下时点解锁:
A.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
B.自 2025 年度标的公司应实现的净利润经当期《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完成或虽未
完成但补偿义务人已履行完毕当期业绩补偿之日,丙方可解除锁定的股票数量为其基于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 32%;
C.自 2026 年度标的公司应实现的净利润经当期《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完成或虽未
完成但补偿义务人已履行完毕当期业绩补偿之日,丙方可解除锁定的股票数量为其基于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 33%;
D.自 2027 年度标的公司应实现的净利润经当期《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完成、经减
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2027 年末标的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或虽未完成、存在减值
但补偿义务人已履行完毕当期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如有)之日,丙方可解除锁定
其剩余的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E.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上市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②丁方承诺,其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即丁方按照本协议 2.1.3 条约
定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除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减
持规则外,自愿锁定至以下时点解锁:
A.自 2025 年度标的公司应实现的净利润经当期《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完成或虽未
完成但补偿义务人已履行完毕当期业绩补偿之日,丁方可解除锁定的股票数量为其基于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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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 2026 年度标的公司应实现的净利润经当期《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完成或虽未
完成但补偿义务人已履行完毕当期业绩补偿之日,丁方可解除锁定的股票数量为其基于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 33%;
C.自 2027 年度标的公司应实现的净利润经当期《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完成、经减
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确认不存在 2027 年末减值情况,或虽未完成、存在减值但补偿义
务人已履行完毕当期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如有)之日,丁方可解除锁定其剩余的
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D.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上市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4)无论如何,本条约定的补偿义务人、丙方、丁方向甲方支付的现金补偿总计
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对价。
(5)如果协议转让无法完成,则乙方一、丙方同意将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与上市
公司进行共管,作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保障措施,现金解除共管的安排同本协议的股
份锁定安排。
(6)如果丁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购买上市公司股份,则乙方二、丁方同意将本
次交易取得的现金与上市公司进行共管,作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保障措施,现金解除
共管的安排同本协议的股份锁定安排。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
诺,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本协议对
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
交易对价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但
由于乙方各自的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的除外。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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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交易标的交割,每逾期一日,应当以乙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分别获得的交易对价的万
分之三分别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但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逾期办理交易标的交割的除
外。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或丙方、丁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
的期限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
约金支付给甲方,但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的除外。
(5)本协议签订后,丁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购买上
市公司股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承诺用于购买股票的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
付给甲方,但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未购买的除外。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本条及
本协议保密条款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各
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二)《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方为福建农开发(甲方一)、漳州金万辰(甲方二)、张海国
(甲方三)、王泽宁(丙方),股权受让方为周鹏(乙方一)。表决权委托方为周鹏(乙
方一)、李孝玉(乙方二),表决权受托方为王泽宁(丙方)。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转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为 9,89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7%。其中甲方一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 2,047,400 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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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9%,甲方二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 412,200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0.22%,甲方三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 1,025,7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0.55%,丙方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 6,404,7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1%。
乙方一同意受让前述股份。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28.30 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 126,888.70 万元,其中乙方一向甲
方一支付人民币 26,268.14 万元,向甲方二支付人民币 5,288.53 万元,向甲方三支付人
民币 13,160 万元,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82,172.30 万元。
(3)在本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按照其本次重组中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 7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
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完毕本次协议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
(4)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如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标的股份产生孳息或其他衍
生权益的,该等孳息及权益应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无需就获得该等孳息及权益支付任
何额外对价。
各方同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后 5 个交易日内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一名下的登记手
续。
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自过户至乙方一名下之日起转移。
(1)委托目标股份
乙方委托给丙方行使表决权的股份为乙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2,290,000 股股份,
其中乙方一委托的股份数为 11,090,000 股,乙方二委托的股份数为 1,200,000 股。
各方确认,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减持股份,则针对乙方减持后持有上市公司的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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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仍然按本协议约定由丙方行使委托权利。委托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转
增、拆股、分红等情形导致上述委托目标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本协议项下委托目标股
份数量相应调整,本协议自动适用于数量调整后的委托目标股份,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亦
自动委托给丙方行使。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因增持、受让、划转、受赠等方式增加持有了
上市公司的股份,则前述新增的股份(该等新增股份亦同等归类于“委托目标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也随之全部委托给丙方行使。
(2)表决权的委托
自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乙方委托丙方作为委托目标股份的唯一的、
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委托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利(以下简称“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
①依法请求、召集、主持或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会会议;
②股东提案权,向上市公司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上市公司董
事(或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或候选人)等股东提案或议案;
③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需要上市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④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但收益权、分红权等财
产性权利除外。
在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①乙方不再以股东身份行使委托目标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亦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委托目标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但乙方作为委托
目标股份的所有权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
持所持有的委托目标股份或者在委托目标股份上设置质押等权益负担或权利限制;且②
乙方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及终止向丙方作出的表决权委托的权利。
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丙方应按照其独立判断,依据丙方自身意愿行
使委托目标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亦无需征得乙方的另行同意。
在委托期限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乙方作为委托目标股份的持有
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并履行,但丙方负有协助、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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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无需就本次表决权委托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表决权的行使
委托目标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予丙方行使后,乙方不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向丙方分别出
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或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需要,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配合出
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乙方应就丙方行使表决权提供充
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报告、备案所需报送之文
件要求)依法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配合有关监管机关的问询等。
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表决权,维护上市公司的利
益。
乙方对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依法代行表决权的结果予以接受和认可,并依法承担
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行使委托表决权所产生的经济和/或法律后果。对于上市公司在执
行股东会决议过程中需要作为股东的乙方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和/或履行其他法律手续
的,乙方应按照丙方的表决结果并根据上市公司要求予以积极协助。
如果在本协议生效后至委托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表决权的委托或行
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乙方与丙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
在必要时可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4)委托期限
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的期限(“委托期限”)为自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
起二十年或至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一致确定的表决权委托的期限届满之日止。
(1)乙方一承诺,其在本协议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并遵守其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
诺。
(2)乙方一基于本协议取得的标的股份而享有的上市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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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
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当
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
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各
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协议》
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该等协议作为附生效条件的
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成立,其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南京万优 49.00%股
权。
(一)基本信息
根据南京万优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南京万优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顺根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27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7MAC5PQ1R8U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汇智产业园科创大厦 A 座 4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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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
经营范围
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
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南京万优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二)历史沿革
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出资设立南京万优,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南京万品
认缴注册资本 255 万元,淮南盛裕认缴注册资本 225.40 万元,淮南会想认缴注册资本
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17MAC5PQ1R8U 的《营业执照》 。
南京万优设立时,各股东出资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南京万优成立以来,不存在股权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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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业务及资质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南京万优系上市公司旗下的区域
零食连锁品牌运营商,专注于休闲食品的采购、销售及品牌运营。
根据南京万优提供的资质证照,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南京万优及其报告期
末仍在实际经营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已取得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如下:
序号 备案主体 备案编号 备案机关 有效期至
南京万来商业连锁管理
有限公司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经营者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经营者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经营者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经营者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经营者备案
开封市鼓楼区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 仅销售预包装食
司 品经营者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经营者备案
新乡市卫滨区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 仅销售预包装食
司 品经营者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经营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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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经营者备案
根据南京万优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南京万优及
其控股子公司下属直营门店共有 66 家。根据南京万优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该等直营门店均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详见
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南京万优下属直营门店的业务资质”。
(四)主要财产
根据南京万优的说明,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南京万优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
构无自有土地使用权或自有房产。
(1)租赁房屋的情况
根据南京万优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南京万优及其子公司、
分支机构承租的房产主要包括办公室与仓库,以及旗下 66 家直营门店。直营门店的租
赁房产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二:南京万优下属直营门店的房屋租赁情况”,除直营门
店外的主要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
合肥仁恒
淮南万优 合肥市政务区龙图路置地广 2023/06/15-
供应链 场 E 座 10 层办公楼 2026/12/15
公司
合肥市怀宁路置地广场 C 座
淮南万优 陈亚峰、祁 2024/08/18-
供应链 雨泽 2026/11/17
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龙井峡
丰彦仓储
南京万优 路与青草湖路交口南侧:丰 2023/05/01-
供应链 树肥西现代综合产业园 2 号 2026/06/30
限公司
仓库 1 层 2B,2C,2D 单元
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规划多
丰彦仓储
南京万优 云尖路与青草湖路交口丰彦 2023/12/01-
供应链 仓储 2 幢厂房(2 号库)A 2026/06/30
限公司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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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
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规划多
丰彦仓储
南京万优 云尖路与青草湖路交口丰彦 2024/05/26-
供应链 仓储 3 幢厂房(3 号库)A 2026/06/30
限公司
单元
安徽红星 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
南京万优 美凯龙物 示范园规划路 5 号“远洋物 2024/08/01-
供应链 流有限公 流合肥肥东四期”A-3 库 1、 2027/07/31
司 2、3 分区
安徽红星 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
南京万优 美凯龙物 示范园规划路 5 号“远洋物 2024/11/01-
供应链 流有限公 流合肥肥东四期”A-3 库 4 分 2027/07/31
司 区
安徽红星 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
南京万优 美凯龙物 示范园规划路 5 号“远洋物 2024/12/30-
供应链 流有限公 流合肥肥东四期”A-1 库 U2 2025/12/29
司 分区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
宿州交通
港口路东侧、山前路南侧黄
南京万优 文化旅游 2024/12/01-
供应链 投资集团 2027/12/01
拨中心(一期)项目。房号:
有限公司
电商云仓
淮南星谷 淮南市谢家集区园艺路东
南京万优 供应链管 侧、卧园路北侧的淮南市京 2024/04/22-
供应链 理有限公 东星谷产业园内房屋 2#3 分 2027/04/21
司 区
淮南星谷
淮南市谢家集区园艺路东
南京万优 供应链管 2024/07/01-
供应链 理有限公 2027/06/30
东星谷产业园内房屋 1#厂房
司
淮南星谷 淮南市谢家集区园艺路东
南京万优 供应链管 侧、卧园路北侧的淮南市京 2024/07/01-
供应链 理有限公 东星谷产业园内房屋 1#4 分 2027/06/30
司 区
淮南星谷 淮南市谢家集区园艺路东
南京万优 供应链管 侧、卧园路北侧的淮南市京 2024/07/01-
供应链 理有限公 东星谷产业园内房屋 2#2 分 2027/06/30
司 区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 78
传朋科技
南京万优 号 2 单元升龙广场大厦 33 层 2023/02/01-
供应链 3316、3317、3318、3319、 2026/01/31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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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
丰攀仓储
南京万优 江大道以南,郑新高速以东, 2023/06/01-
供应链 阿尔泰山路以西 2 号库 2026/05/15
限公司
A/B/C/D 单元
新乐市风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新乐
南京万优 云博瑞仓 经济开发区兴工街 2 号供销 2023/10/10-
供应链 储有限公 普洛斯石家庄空港物流园 2026/10/09
司 A4 号库 3-4 号单元
新乐市风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新乐
南京万优 云博瑞仓 经济开发区兴工街 2 号供销 2023/12/10-
供应链 储有限公 普洛斯石家庄空港物流园 2026/10/09
司 A4 号库 2 号单元
新乐市风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新乐
南京万优 云博瑞仓 经济开发区兴工街 2 号供销 2024/05/17-
供应链 储有限公 普洛斯石家庄空港物流园 2026/10/09
司 A4 号库 1 号单元
新乐市风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新乐
南京万优 云博瑞仓 经济开发区兴工街 2 号供销 2024/05/19-
供应链 储有限公 普洛斯石家庄空港物流园 2026/10/09
司 A3 号库 3 号单元
石家庄鼎
南京万优 元泰物业 石家庄泰勒中心 B 座写字楼 2024/05/01-
供应链 服务有限 25 层 01-03 单元 2027/04/30
公司
杭州菜鸟
南京万优 供应链管 菜鸟网络天津武清物流园区 2024/06/18-
供应链 理有限公 7 号库 1、2、3 分区 2027/04/17
司
南京万优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 2024/06/01-
供应链 89 号 7、8 楼 2029/05/31
内蒙古达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
南京万优 必韵电子 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的 2024/05/01-
供应链 商务有限 韵达物流园内,发出车间北 2027/04/30
公司 数第 1-15 跨
内蒙古达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
南京万优 必韵电子 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的 2024/07/01-
供应链 商务有限 韵达物流园内,发出车间北 2027/04/30
公司 数第 16-27 跨
兰州丰恩 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魏家庄
南京万优 2024/10/01-
供应链 2027/09/30
责任公司 司 5 号库 B 单元及 C 单元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
兰州丰恩 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魏家庄
南京万优 2025/04/01-
供应链 2027/09/30
责任公司 司 5 号库 A 单元
广西南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
南京万优 凯丰创智 区南湖街道民族大道 181 号 2024/10/19-
供应链 投资管理 华丰城 B 单元二十层 2010 2026/10/18
有限公司 号办公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兴
南宁金风
南京万优 区路 7 号京东南宁电子商务 2025/03/01-
供应链 产业园及运营结算中心项目 2028/02/29
有限公司
二期
青岛日日
南京万优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走廊路 2024/11/10-
供应链 141 号仓库 2027/10/31
有限公司
青岛日日
南京万优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走廊路 2025/01/01-
供应链 141 号仓库 2027/10/31
有限公司
南京万优 赛罕区乌兰察布路政协小区 2024/11/21-
供应链 二期 6 号 8-6-1-301 2025/11/20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街道宫
南京万优 宏投物业 2024/07/01-
供应链 服务有限 2030/05/31
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
南京万优 路 1681 号瑞德摩尔城市购 2024/12/01-
供应链 物广场波罗的海商城编号为 2025/11/30
南京万好
南京万优 供应链管 南京市溧水区福田路 1 号科 2024/10/01-
供应链 理有限公 创大厦 A 座 415 室 2027/09/30
司
石门花秀
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新世
南京万优 漾农业发 2025/04/01-
供应链 展有限公 2026/03/31
铺
司
南京万优 南宁市青秀区三屋园艺场四 租赁合同未 2025/03/01-
供应链 队 80 号 写 2025/08/31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街
南京万优 2025/05/25-
供应链 2026/05/24
号
南京万优 丰兴仓储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宁路与古 2025/03/01-
供应链 (驻马店) 槐路交叉口 1319 号丰树驻 2028/03/2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
有限公司 马店物流园 4 号库
淮南万优 合肥市蜀山区置地广场 E 座 2025/05/20-
供应链 407 2026/06/19
(2)租赁瑕疵及影响
根据南京万优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南京万优及下属公司、直营门店的租
赁物业存在部分出租方未能提供完整的权属证明、出租方非产权人且出租方无法提供产
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房产证载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出租方未能提供其租赁集体
土地的合法决策文件、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瑕疵情形。
根据南京万优的确认,南京万优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自租赁上述房屋使用以来,
未因此发生任何重大纠纷、索赔或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调查、处罚,未影响南京万优及
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实际使用,且部分租赁协议约定了出租方在租赁房产存在瑕疵时
的违约责任;南京万优及其下属公司、直营门店租赁的上述房屋系用于办公场所、仓储
设施、直营门店,类似房源的供应充足,其可替代性较强,搬迁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交易对方淮南盛裕及其实际控制人周鹏、淮南会想及其实际控制人杨俊已出具承
诺:“如南京万优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因租赁物业瑕疵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取
得权属证书、未取得出租方同意转租证明、房产证载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未办理
租赁备案等)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由于租赁物业瑕疵情形而导致相关租赁物业被终止
并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本人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如因上述
租赁物业瑕疵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消防瑕疵及影响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南京万优部分直营店未就装修工程办理消防验收
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
规定,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在验收后备案的,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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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南京万优部分直营店未完成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营
业面积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值,则须完成消防安全检查方可开始营业,未能完
成消防安全检查可能导致相关直营店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人民币 30,000 元以
上人民币 300,000 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南京万优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报告期内,除邯郸市万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临漳建安路分公司因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
合标准被临漳县消防救援大队处以 6,000 元罚款以外,不存在其他消防相关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相关直营门店所处区域周边具有一定数量的可替代商业物业资源,如未来因
个别门店消防事项需搬迁,公司可通过重新选址的方式恢复营业,不会对南京万优的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交易对方淮南盛裕及其实际控制人周鹏、淮南会想及其实际控制人杨俊已出具承
诺:“如南京万优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已使用的租赁物业无法
完成必要的消防验收备案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形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由于消
防瑕疵情形而导致相关租赁物业被终止并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本人将积
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如因上述消防瑕疵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物业瑕疵和消防瑕疵的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经营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1)自有商标
根据南京万优提供的商标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并经核查,截至
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三:南京万优注册商标情况”。
(2)被许可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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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万优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
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万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偿授权南京万优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
在被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使用“好想来”品牌相关注册商标,被许可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根据南京万优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明并经核查,截至
成权属变更登记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有效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期 权利
万优商 店面(来优 继受
业连锁 品) 取得
此外,标的公司从安徽省盛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周鹏受让以下 5 项专利,南京万
优供应链已支付转让费,转让双方正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相关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有效期 他项权利
一种商品
陈列架
安徽省
盛亨食
有限公
司
食品展示
盒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南京万优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已注册 1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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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域名 注册者 ICP 备案号
(1)控股子公司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南京万优共有 37 家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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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运城市盐湖区万优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
司
(2)重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根据南京万优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占南京万优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或净利润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南京万优供
应链、淮南万优供应链和南京万优商业连锁,前述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A. 南京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南京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顺根
成立日期 2022-12-2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7MAC5TQF91C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汇智产业园科创大厦 A 座 415 室
营业期限 2022-12-28 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
经营范围 品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
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玩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
发;鞋帽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品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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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
零售;箱包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家居用
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零售;礼品花卉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自动售货机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B. 淮南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淮南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顺根
成立日期 2023-01-1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00MA8PWRQ67E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南路 18 号 1 号 2 号仓库
营业期限 2023-01-10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
品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
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销售(除
经营范围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C. 南京万优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南京万优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顺根
成立日期 2023-01-0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7MAC74DN5X2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汇智产业园科创大厦 A 座 402 室
营业期限 2023-01-03 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软件开
发;销售代理;专业设计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品牌管理;商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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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
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
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
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主要债权债务
根据南京万优提供的合同及确认,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南京万优及其子公司、
分支机构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和担保情况如下:
序 借款金额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号 (万元)
江苏溧水
南京万 农村商业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溧
链 有限公司 第 0811030501 号
白马支行
交通银行
南京万
股份有限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 2024-10-30 至 万辰集团提供保
公司江苏 号 Z2444LN15648500) 2025-10-29 证担保
链
省分行
上海浦东
南京万 发展银行 万辰集团提供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 2024-06-18 至
号 93202024280090) 2025-06-18
链 公司南京 保证担保
分行
江苏银行
南京万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
股份有限 2024-11-27 至
公司南京 2025-11-26
链 JK2024112710105566)
分行
江苏银行
南京万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
股份有限 2024-11-28 至
公司南京 2025-11-27
链 JK2024112810105680) 万辰集团提供 1
分行
亿元最高额保证
江苏银行
南京万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 担保
股份有限 2024-11-29 至
公司南京 2025-11-28
链 JK2024112910105820)
分行
江苏银行
南京万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
股份有限 2024-12-02 至
公司南京 2025-12-01
链 JK2024120210106106)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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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借款金额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号 (万元)
江苏银行
南京万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
股份有限 2024-12-03 至
公司南京 2025-12-02
链 JK2024120310106227)
分行
江苏银行
南京万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
股份有限 2024-12-04 至
公司南京 2025-12-03
链 JK2024120410106433)
分行
招商银行
南京万 万辰集团提供
股份有限 借款合同(编号: 2025/5/27 至
公司南京 IR2505269000269) 2025/9/17
链 保证担保
分行
中国银行
南京万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 万辰集团提供
股份有限 2025-03-24 至
公司溧水 2026-03-20
链 764834639D20250319) 保证担保
支行
(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根据《审计报告》《重组报告书(草案)》,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名单
如下: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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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注:上表中已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加盟门店合并统计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客户 1 因在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中表现出较
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和门店管理水平,标的公司于 2024 年 3 月招揽其入职标的公司市场
营销部,希望借助其个人丰富的经验协助公司进行市场拓展,并将其开店经验对其他加
盟店进行推广。客户 1 作为公司重要的客户,与标的公司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及互相信
任基础,接受标的公司的邀请阶段性加入公司,其后在市场风控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后,
同时考虑到其个人门店的管理工作繁重,客户 1 从标的公司离职。
根据《审计报告》《重组报告书(草案)》,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名
单如下: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注:上表中已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统计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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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南京万优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及
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南京万优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
险或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南京万优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南京万优及其子公司、分支机
构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交易对方淮南盛裕及其实际控
制人周鹏已出具承诺:“如南京万优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未按
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或住房
公积金或被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本人将为南京万
优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承担因前述补缴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的
任何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税务
根据南京万优的《审计报告》,南京万优及其子公司主要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应税收入按1%、6%、9%、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
增值税
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7%、5%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3%计缴。
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2%计缴。
企业所得税 详见下表
根据南京万优的《审计报告》,南京万优及其子公司所得税率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5%
南京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5%
淮南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5%
许昌万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
南京万来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25%
合肥万优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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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万品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5%
南京万优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25%
南京万优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南京万优及其子公司执行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南京万优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南京万优及其子公司
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的规定,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许昌万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万优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上述政策计缴企业所得税。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南京万优及其子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九)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南京万优的资产、业务规模,本所律师将重大诉讼、仲裁的标准
确定涉及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
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诉讼、仲裁;且本部分所述之诉讼、仲裁系指尚未结案或
尚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南京万优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南京万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南京万优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南京万优及其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2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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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
序
处罚相对人 罚作出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时间
号
机关
邯郸市万优品 大名县
牌管理有限公 市场监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 罚款
司大名县凤凰 督管理 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且逾期未改正 20,000 元
城分公司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违反本法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
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于处罚金额 2 万元在
处罚依据的裁量范围内处于中等幅度,且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其适用一般行政处罚,故
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同时,公司的上述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
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南京万优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
经本所律师检索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报告期内,除以上事项外,南京万优及其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不存在受到 2 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
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淮南盛裕的实际控制人为周鹏,公司本次以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同时,拟由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王泽宁、张海国向淮
南盛裕的实际控制人周鹏转让上市公司 5.27%股份。前述股权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周
鹏将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该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周鹏及其一致行动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淮南会想的实际控制人为杨俊,杨俊目前担任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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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副总经理,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杨俊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购买淮南盛裕、淮南会想所持有的标的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将在
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南京万优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前,南京万品持有南京万优 51.00%股权,系标的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
万辰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福建农开发通过南京万品间接控制南京万优,王泽宁为标的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王泽宁的一致行动人为南京万优的关联方。周鹏的一致行动人李孝玉亦为南京万优
的关联方。
(2)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南京万优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南京万优共有 37 家全资子公
司,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四)主要财产”之“6、对外投资”
部分所述。
(3)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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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南京万优的直接控股股东南京万品除持有南京万优 51.00%
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企业;南京万优的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除南京万优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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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公司
(4)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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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5)标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上述 1-4 项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上
述人员亦属于南京万优的关联方。
(6)其他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南京万优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万辰集团曾任董事长王健坤控制、万辰集团董事林
该春持股 1%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南京万优董事周鹏持股 94%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的企业
南京万优董事周鹏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的企业
万辰集团董事林该春持股 99%并担任董事长,万辰
集团曾任董事长王健坤持股 1%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根据《审计报告》及标的公司的说明,报告期内,南京万优与其关联方发生的主要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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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江苏含羞草农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3,694.74 14,304.34 6,434.75
南京金万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 3,412.44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接受劳务 - - 10.65
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接受劳务 666.36 1,439.18 119.72
公司南京分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接受劳务 426.48 214.29 48.72
公司上海分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采购商品 122.42 339.48 -
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万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929.58 2,976.33 -
南京万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688.59 14.46 -
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140.36 -
南京万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2.22 - -
南京万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21.26 - -
杨俊 购买资产 - 16.07 -
安徽省盛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 2,228.08
安徽省盛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 - - 919.57
合计 8,661.65 19,444.51 13,173.93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南京万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3.02 -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销售商品 - - 0.73
公司
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 14.78
江苏含羞草农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47 13.72 6.11
安徽宿州裕城街店 销售商品 - 375.37 409.79
安徽六安紫竹林店 销售商品 - 335.05 326.40
安徽淮南山水龙城店 销售商品 - 352.25 423.21
安徽淮南八佰伴店 销售商品 - 427.98 526.94
安徽合肥磨店家园二店 销售商品 - 232.22 188.32
合肥蜀山区融创城旗舰店 销售商品 - 433.85 477.36
合计 5.47 2,173.45 2,3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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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存在关联方持有加盟门店的情形,为进一步规范及减少关联
交易,标的公司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于报告期内转让上述关联门店,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关联方 关联关系 门店状态 转让时间
南京万优董事周鹏之父亲
安徽宿州裕城街店 已转让 2024 年 12 月 2 日
曾控制的门店
南京万优董事周鹏之父亲
安徽六安紫竹林店 已转让 2024 年 12 月 2 日
曾控制的门店
南京万优董事周鹏之配偶
安徽淮南山水龙城店 已转让 2024 年 10 月 21 日
曾控制的门店
南京万优董事周鹏之父亲
安徽淮南八佰伴店 已转让 2024 年 12 月 19 日
曾控制的门店
南京万优董事周鹏之父亲
安徽合肥磨店家园二店 已转让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曾控制的门店
南京万优董事周鹏之父亲
合肥蜀山区融创城旗舰店 已转让 2024 年 10 月 25 日
曾控制的门店
(3)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支付的租金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安徽省盛亨食品科技有
房屋建筑物 - - 649.98
限公司
南京万好供应链管理有
房屋建筑物 - 4.29 -
限公司
(4)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由关联方为标的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履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行完毕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3,000.00 2023/10/30 2024/10/19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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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履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行完毕
限公司/王健坤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王健坤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王健坤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王健坤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王健坤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王健坤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5)关联方商标许可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泰州万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偿授权标的公司使用部分
商标的情况。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授权使用商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四)主要财产”之“3、商标”之“(2)被许可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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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还款日 性质
拆入: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资金拆借已全部归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财务资助款利息 - 75.80 171.29
股份有限公司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标的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
安徽省盛亨食品科技有限公
司
江苏含羞草农业有限公司 820.02 -
合计 826.06 9.51
其他应收款:
江苏零食工坊连锁食品有限
- - - - 0.36 -
公司
南京万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安徽来优品商业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
安徽省盛亨食品科技有限公
- - - - 8.00 0.80
司
杨俊 - - - - 16.07 1.61
安徽来优品商业运营管理有
- - - - 3.10 0.31
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泰州万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南京万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0.62 - - - - -
南京万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南京万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3.87 - - - - -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京陆小馋量贩零食有限公
司
漳州陆小馋量贩零食有限公
司
深圳陆小馋量贩零食有限公
司
泰州好想来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226.53 0.03 313.43 - 28.32 2.79
②标的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5-31 2024-12-31 2023-12-31
应付账款:
安徽省盛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 26.24
江苏含羞草农业有限公司 - 971.52 936.61
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6.27 -
南京万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3.52 -
南京万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40.97 -
合计 - 1,232.28 962.86
合同负债:
安徽淮南八佰伴店 - 1.04
安徽淮南山水龙城店 - 6.58
安徽合肥磨店家园二店 - 0.28
合计 - 7.90
租赁负债:
南京万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64 7.54 -
合计 7.64 7.54 -
其他应付款: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泰州万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545.42 2,377.71 920.00
泰州万好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14.82 32.07 -
南京万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83.84 47.41 -
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92 0.07 -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2,514.77
江西万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33 7.44 -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
安徽省盛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5.85 5.85 4.04
安徽来优品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0.23
南京万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1.26 - -
合计 3,098.55 2,659.31 3,603.87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实际控制标的公司南京万优,且标的公司已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进一步提升,标
的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产
生影响。
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
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
此外,为了规范、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
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
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
司/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就规范关联交易已出具相关承诺,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了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农开发、实际控制人王泽宁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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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
任何业务活动;
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公司亦应将上述相关获利支付给上市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作
出承诺,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合法有效。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事项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
权,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债
务仍由其自身享有和承担。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
权,本次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员工安置事项,不涉
及标的公司的员工劳动关系的转移继受,仍由标的公司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不涉及标的公司
的人员安置事项。
九、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根据万辰集团的公开信息披露内容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万辰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下述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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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披露董事会
决议、《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
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
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
经核查,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华兴证券。根据华兴证券持有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本所律师认为华兴证券具备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
问的资格。
(二)法律顾问
本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本所持有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本
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担任
本次交易专项法律顾问的资格。
(三)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为中审众环。根据中审众环持有的现行有效的
《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律师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担任本次交易审计机
构、备考审阅机构的资格。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中联评估。根据中联评估持有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本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本所律师认为中
联评估具备担任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资格。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资格。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万辰集团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其提供的制度文件,万辰集团已根据《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明确内幕信息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
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义务。
度》等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
深交所。
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公司召
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公司遵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按照该制度的要求对内幕信息采取了
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
的保密义务。
(二) 本次交易相关方的核查期间及核查范围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格式准则 26 号》,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
书(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司实际控制人(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人;
(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后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
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将在相关交易方案提交股
东会审议之前,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
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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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
权程序;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实质条件;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协议》
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该等协议作为附生效条件的
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成立,其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
等权利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
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合法有效;
(八)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不涉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事项;
(九)上市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资格;
(十一)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按照该制度的要求对内幕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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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南京万优下属直营门店的业务资质
序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号
安阳殷都区 郑州市万品商业运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经营者备案
路店 阳水冶镇分公司
合肥万优商业连锁
蚌埠蚌山区 管理有限公司蚌埠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富民路店 富民路店中心分公 经营者备案
司
合肥万优商业连锁
蚌埠蚌山区 管理有限公司蚌埠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瀚林银座店 瀚林银座店中心分 经营者备案
公司
合肥万优商业连锁
蚌埠蚌山区 管理有限公司蚌埠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凯旋城店 凯旋城店中心分公 经营者备案
司
合肥万优商业连锁
蚌埠蚌山区
管理有限公司蚌埠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陶店家园二店中心 经营者备案
店
分公司
石家庄来优品品牌
保定定兴县 管理有限公司保定
繁兴街店 定兴县繁兴街分公
司
石家庄来优品品牌
保定高碑店
管理有限公司高碑
店市团结西路分公
店
司
石家庄来优品品牌
保定莲池区
东风中路店
东风中路分公司
保定来优品商业连
保定莲池区
锁经营有限公司保
定莲池区南大街分
店
公司
石家庄来优品品牌
保定易县开
元北大街店
开元北大街分公司
保定涿州市 保定来优品商业连
理想城店 锁经营有限公司涿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号
州理想城分公司
北京万悠商业运营
北京房山区
良乡西路店
拱辰分公司
石家庄来优品品牌
沧州青县新
华路店
新华路分公司
石家庄来优品品牌
沧州献县乐
寿大街店
乐寿大街分公司
沧州万优商业经营
沧州献县平
安大街店
平安大街分公司
石家庄来优品品牌
沧州河间市
管理有限公司河间
市红太阳购物广场
广场店
分公司
邯郸市万优品牌管
邯郸大名县
凤凰城店
凤凰城分公司
邯郸市万优品牌管
邯郸邯山区
和平路店
平路分公司
邯郸市万优品牌管
邯郸邯山区 理有限公司邯郸市
陵西大街店 邯山区陵西大街分
公司
石家庄来优品品牌
邯郸永年区 管理有限公司邯郸
建安路店 市永年区建安街分
公司
合肥万优商业连锁
合肥庐阳区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橡树湾店 经营者备案
湾分公司
合肥蜀山区 合肥万优商业连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经营者备案
林店 区分公司
鹤壁市万品商业运
鹤壁淇滨区
步行街店
世纪广场分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号
鹤翔西区店 营管理有限公司淮
河路分公司
鹤壁市万品商业运
鹤壁山城区
宝马宾馆店
风路分公司
呼和浩特赛 内蒙古万优商业管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经营者备案
旗舰店 特市赛罕区分公司
呼和浩特新 内蒙古万优商业管
街店 特市新城区分公司
焦作市万品商贸有
焦作博爱县
中光路店
路分公司
焦作市万品商贸有
焦作解放区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朝阳路店 经营者备案
司
焦作市万品商贸有
焦作沁阳市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怀府路店 经营者备案
路分公司
焦作市万品商贸有
焦作修武县
文化路店
路分公司
开封市鼓楼区万优
开封鼓楼区
鼓楼二店
鼓楼二店分公司
开封市鼓楼区万优
开封鼓楼区
鼓楼广场店
鼓楼广场分公司
开封市鼓楼区万优
开封尉氏县
八房井店
尉氏县第二分公司
开封市鼓楼区万优
开封尉氏县
人民路店
尉氏县第一分公司
廊坊旺购商业管理
廊坊霸州市
兴华中路店
中路分公司
石家庄来优品品牌
廊坊三河市
管理有限公司廊坊
三河市燕郊百合花
园店
园分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号
菏泽万来商业运营
聊城东昌府
区北关街店
北关街分公司
漯河市万夏食品有
漯河源汇区
五一路店
司
漯河市万夏食品有
漯河召陵区
东方港湾店
司
合肥万优商业连锁
马鞍山花山
区八佰伴店
山八佰伴分公司
合肥万优商业连锁
马鞍山花山
区车站路店
山车站路分公司
合肥万优商业连锁
马鞍山花山
区大润发店
山大润发分公司
郑州市万品商业运
平顶山卫东
区诚朴路店
顶山诚朴路店
平顶山湛河 郑州市万品商业运
店 顶山技师学院店
濮阳市万优商业管
濮阳华龙区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安居街店 经营者备案
分公司
濮阳市万优商业管
濮阳华龙区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金鑫苑店 经营者备案
分公司
新乡市卫滨区万优
新乡红旗区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胜利中路店 经营者备案
胜利中路分公司
郑州市万品商业运
新乡卫滨区
恒大雅苑店
乡恒大雅苑分公司
新乡市卫滨区万优
新乡卫滨区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铁路小学店 经营者备案
解放路分公司
新乡市卫滨区万优
新乡原阳县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中兴街店 经营者备案
原阳县中兴街分公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号
司
石家庄来优品品牌
邢台任泽区 管理有限公司邢台
新兴路店 市任泽区新兴街分
公司
沙河万优品牌管理
邢台威县交
通大街店
大街分公司
运城市盐湖区万优
运城临猗县 商业连锁管理有限
东环南路店 公司临猗东环南路
分公司
郑州市万品商业运
郑州金水区
黄河路店
河路分公司
郑州市万品商业运
郑州金水区
小铺北路店
铺北街分公司
郑州市万品商业运
郑州上街区
济源路店
源路分公司
郑州市万品商业运
郑州新郑市
新华路店
郑第二分公司
郑州市万品商业运
郑州中牟县
敬业路店
业路分公司
郑州市万品商业运
郑州中牟县
中兴路店
牟县中兴路分公司
郑州市万品商业运
郑州中原区
冉屯东路店
屯东路分公司
驻马店泌阳 驻马店万购商贸有
店 司
驻马店汝南 驻马店万购商贸有
汝宁大街店 限公司汝南分公司
郑州市万品商业运
驻马店遂平
县富强路店
平县富强路店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号
驻马店万购商贸有
驻马店驿城
区骏马路店
司
石家庄长安 石家庄来优品品牌
店 东路分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附件二:南京万优下属直营门店的房屋租赁情况
序 租赁面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积(㎡)
郑州市万品商业
安阳殷都 安阳市水冶镇
运营管理有限公
司安阳水冶镇分
松涛路店 西门面房
公司
合肥万优商业连
蚌埠蚌山 蚌埠市蚌山区
锁管理有限公司
蚌埠富民路店中
店 一层
心分公司
蚌埠市经开区
合肥万优商业连
蚌埠蚌山 翰林银座东区
锁管理有限公司
蚌埠瀚林银座店
座店 130-136 号一
中心分公司
层
合肥万优商业连 蚌埠市航苑路
蚌埠蚌山
锁管理有限公司 沁雅凯旋城 38
蚌埠凯旋城店中 号楼 38-4 号商
店
心分公司 铺一层
合肥万优商业连 蚌埠市陶山嘉
蚌埠蚌山
锁管理有限公司 苑南苑三期 14
蚌埠陶店家园二 号楼 1 层部分
园二店
店中心分公司 商铺
石家庄来优品品
保定定兴 河北省保定市
牌管理有限公司
保定定兴县繁兴
店 33 号
街分公司
石家庄来优品品
高碑店市团结
牌管理有限公司
刘刚 西路与文明路 70
高碑店市团结西 2023.08.01-2028.07.31
保定高碑 交口西北角
路分公司
西路店 石家庄来优品品
高碑店市团结
牌管理有限公司
王玉祥 西路与文明路 240 2023.07.25-2028.07.24
高碑店市团结西
交口西北角
路分公司
保定市莲池区
石家庄来优品品
保定莲池 环城北路 48 号
牌管理有限公司
保定东风中路分
路店 东风路交叉
公司
口)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租赁面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积(㎡)
保定来优品商业
保定莲池 河北省保定市
连锁经营有限公 朱丽芳、
司保定莲池区南 金乐吉
大街店 大街 673 号
大街分公司
石家庄来优品品
保定易县 河北省保定市
牌管理有限公司
易县开元北大街
街店 元北大街 38 号
分公司
保定来优品商业 河北省保定市
保定涿州
连锁经营有限公 涿州市双塔办
司涿州理想城分 事处华阳中路
店
公司 21 号
北京房山 北京万悠商业运 北京市房山区
路店 良乡拱辰分公司 村
石家庄来优品品
沧州青县新华
沧州青县 牌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路店 青县新华路分公
交叉口东南角
司
河北省沧州市
献县乐寿镇乐
石家庄来优品品
沧州献县 寿大街与东升
牌管理有限公司
献县乐寿大街分
店 米路北(献县
公司
文化广场西侧
房屋一、二号)
河北省沧州市
沧州万优商业经 献县乐寿镇平
沧州献县
营管理有限公司 安大街与本斋
献县平安大街分 路交口东南 1
店
公司 号一层及部分
二层
邯郸市万优品牌 河北省邯郸市
邯郸大名
管理有限公司大 大名县大名镇
名县凤凰城分公 京府商贸城酒
店
司 厂路北段路东
河北省邯郸市
邯郸邯山 邯郸市万优品牌
邯山区和平路
店 郸和平路分公司
门市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租赁面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积(㎡)
河北省邯郸市
赵习军 邯山区农林路 130 2023.06.05-2026.06.04
河北省邯郸市
邯郸市万优品牌
邯郸邯山 王志元 邯山区陵西大 120 2023.06.01-2025.06.15
管理有限公司邯
郸市邯山区陵西
街店
大街分公司 邯郸市邯山区
赵习军 农林路 62 号格 300 2025.01.15-2030.01.14
力空调门市
河北省邯郸市
张乐 邯山区农林路 280 2025.01.15-2030.01.14
河北省邯郸市
永年区临洺关
苗永杰 120 2023.10.01-2026.09.30
石家庄来优品品 镇建安街海龙
邯郸永年
牌管理有限公司 湾底商 1-16 号
邯郸市永年区建 河北省邯郸市
店
安街分公司 永年区临洺关
袁现科 240 2024.06.18-2026.06.18
镇建安街海龙
湾底商 1-14 号
沧州红
沧州河间 石家庄来优品品
太阳购 河间市栾开路
市红太阳 牌管理有限公司
购物广场 河间市红太阳购
有限公 场西侧一楼
店 物广场分公司
司
合肥市庐阳区
合肥庐阳 合肥万优商业连
临泉路橡树湾
商业 20 幢
店 橡树湾分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合肥万
蜀山区潜山路
合肥蜀山 合肥万优商业连 事利房
场商业楼商
市森林店 蜀山区分公司 发有限
公司
商 201 号
鹤壁市万品商业 河南省鹤壁市
鹤壁淇滨
运营管理有限公 淇滨区九州路
司新世纪广场分 世纪广场西区
店
公司 10-A1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租赁面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积(㎡)
河南省鹤壁市
淇滨区九州路
梁学山 154.74 2023.05.07-2028.05.06
世纪广场西区
鹤壁市淇滨区
九州路西纪广
卢爱军 120.36 2023.05.07-2028.05.06
场西区 10 号楼
九州路街道淮
鹤壁淇滨 鹤壁市万品商业 河路与华山路
张炳海、
张永功
区店 司淮河路分公司 临街门面房
河南省鹤壁市
鹤壁宝
鹤壁山城 鹤壁市万品商业 山城区长风路
马宾馆
有限责
馆店 司长风路分公司 宾馆院内西南
任公司
侧两层建筑物
呼和浩特市赛
罕区万达广场
王玮 步行街商铺 69.60 2024.08.01-2032.07.31
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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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扬阳 城区万达广场 139.29 2024.08.01-2032.07.31
步行街 2-4-104
呼和浩特 内蒙古万优商业 呼和浩特市赛
赛罕区东 管理有限公司呼 罕区新华东街
万达旗舰 和浩特市赛罕区 26 号万达广场
店 分公司 朱拉、万 139.29 2024.08.01-2032.07.31
二期 2 区 4 期
国华
商业街 1 至 2
层 105 店铺
呼和浩特市赛
罕区新华东街
云新文 139.19 2024.08.01-2032.07.31
二期 2 区 4 期
商业街 1 至 2
层 106 店铺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租赁面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积(㎡)
呼和浩特市赛
罕区新华东街
郭金坝 243.11 2024.08.01-2032.07.31
二期 2 区 4 期
商业街 1 至 2
层 107 店铺
呼和浩特市赛
罕区新华东街
崔佰亮 147.34 2024.08.01-2032.07.31
二期 2 区 4 期
商业街 1 至 2
层 108 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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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万优商业 城区呼伦北路
呼和浩特
管理有限公司呼 斯日古 89 号(经营场
和浩特市新城区 楞 所 1-8 楼)店铺
站东街店
分公司 中一楼的大部
分经营场地
河南省焦作市
博爱县鸿昌街
焦作博爱 焦作市万品商贸 道办事处中光
店 中光路分公司 新区东门面房
南第一间至第
五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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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解放 焦作市万品商贸 解放区工业路
店 分公司 口西南角
河南省焦作市
焦作沁阳 焦作市万品商贸 沁阳市沁园街
店 怀府路分公司 盟大厦一楼第
焦作修武 焦作市万品商贸 修武县城关镇
店 文化路分公司 南侧 10-S-9 号
开封鼓楼 开封市鼓楼区万 中山路北段行
店 公司鼓楼二店分 楼第 1.2 层北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租赁面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积(㎡)
公司 起第 3.4 间
开封市
万宝电 河南省开封市
子世界 鼓楼区相国寺
开封市鼓楼区万 180 2023.05.01-2026.04.30
开封鼓楼 物业管 街道马道街 23
优商业管理有限 理有限 号一层
公司鼓楼广场分 公司
场店
公司
开封市马道街
郭春雨 万宝电器一层 80 2023.06.01-2026.05.31
门面
尉氏县文化东
路与自由路交
口东南角文化
东路门牌号为
开封市鼓楼区万
开封尉氏 51 号、51-1、
优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尉氏县第二
店 53-1、自由路
分公司
门面房一、二
层
河南万
开封市鼓楼区万 河南省开封市
开封尉氏 宝股份
优商业管理有限 尉氏县建设路
公司尉氏县第一 与人民路交叉
店 司尉氏
分公司 口东南角 09 号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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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霸州 廊坊旺购商业管 霸州市裕华街
路店 兴华中路分公司 中路 310 号部
门门面
石家庄来优品品 三河市燕郊镇
廊坊三河
牌管理有限公司 四拾伍所 1 号
廊坊三河市燕郊 楼商住门面 7
合花园店
百合花园分公司 号房
菏泽万来商业运 聊城市
聊城东昌
营管理有限公司 正大实 贵华苑商业楼
聊城北关街分公 业有限 编号 1012.1013
街店
司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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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租赁面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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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五一路
店 分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
河南泰
召陵区翟庄滦
漯河召陵 漯河市万夏食品 威房地
河路东方港湾
小区 1 号楼下
湾店 分公司 有限公
司
面房
马鞍山
合肥万优商业连 安徽省马鞍山
马鞍山花 市花山
锁管理有限公司 市花山区大北
马鞍山八佰伴分 庄 1-3 底商北
伴店 百货经
公司 侧商铺
营部
安徽省马鞍山
市花山区车站
合肥万优商业连 甘晨 138 2023.09.26-2026.09.25
马鞍山花 路 1 栋 1 号沿
锁管理有限公司 街五间
马鞍山车站路分
路店 马鞍山市花山
公司
李玉东 区车站路 1 号 31.77 2024.12.25-2027.12.25
马鞍山市花山
合肥万优商业连 李凤鸣 区杏花村 76.54 2023.12.09-2028.12.08
马鞍山花 12-105 号
锁管理有限公司
马鞍山大润发分 马鞍山市花山
发店
公司 赵昕 区杏花村 66.02 2023.12.09-2028.12.08
郑州市万品商业 卫东区河东路
平顶山卫
运营管理有限公 中段金华苑小
司平顶山诚朴路 区 1 号楼底角
路店
店 一层
郑州市万品商业 平顶山市诚朴
平顶山湛
运营管理有限公 路与湛河南路
司平顶山技师学 交叉口南 80 米
学院店
院店 三间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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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租赁面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积(㎡)
河南省濮阳市
华龙区黄河路
濮阳华龙 濮阳市万优商业
与安居街交叉
口咖啡时光小
店 河路分公司
区门面房 24 号
楼 1-2 层 12 号
濮阳市华龙区
濮阳华龙 濮阳市万优商业
京开道与南海
路交叉口向东
店 鑫苑分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
红旗区胜利路
新乡市卫滨区万
新乡红旗 与人民路交叉
优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胜利中路分
路店 东 194 号 001、
公司
号门面房
新乡市 河南省新乡市
郑州市万品商业 卫滨区 卫滨区胜利路
新乡卫滨
运营管理有限公 支雪名 街道支雪名优
司新乡恒大雅苑 优建材 建材家居广场
苑店
分公司 家居广 胜利路与文岩
场 路 1 号铺位
新乡市解放大
余珠芬 126 2023.04.11-2029.04.10
道中段 225 号
新乡市卫滨区万
新乡卫滨 解放路口腔医
优商业管理有限 张鹏飞 130 2023.05.09-2029.05.08
公司解放路分公
学店
司
新乡市卫滨区
解放路 261 号
金玉玲 新华房管综合 194.05 2023.04.02-2029.04.11
楼 3 号 1-2 层营
业房
新乡市卫滨区万 河南省新乡市
新乡原阳
优商业管理有限 原阳县原兴街
公司原阳县中兴 道盐业局楼下
店
街分公司 05 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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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租赁面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积(㎡)
石家庄来优品品
邢台任泽 河北省邢台市
牌管理有限公司
邢台市任泽区新
店 新兴街 273 号
兴街分公司
河北省邢台市
邢台威县 沙河万优品牌管
威县交通大街
西侧 348 号
店 交通大街分公司
-350 号
运城市盐湖区万
运城临猗 临猗县氏镇南
优商业连锁管理
有限公司临猗东
路店 小区 9 号商铺
环南路分公司
河南省
河南省郑州市
第一建
郑州金水 郑州市万品商业 金水区经八路
筑工程
集团有
店 司黄河路分公司 号 1 号楼 1 层
限责任
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
郑州市万品商业
郑州金水 中方园路 11 号
运营管理有限公
司小铺北街分公
路店 号楼附 102 号
司
商铺一二层
郑州上街 郑州市万品商业 河南省郑州市
店 司济源路分公司 38 号 1 幢 01 号
河南省郑州市
郑州市万品商业
郑州新郑 新郑市新华路
运营管理有限公
司新郑第二分公
店 口向北 18 米路
司
东 112 号
河南省郑州市
郑东新区白沙
镇白沙村敬业
路与复兴路交
郑州中牟 郑州市万品商业
叉口向北 100
米路东 186 号
店 司敬业路分公司
(好又多西门
口一楼三间
二楼四间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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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租赁面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积(㎡)
平方米)
郑州市万品商业
郑州中牟 郑州市中牟县
运营管理有限公
司中牟县中兴路
店 北侧 26 号一楼
分公司
郑州市万品商业 河南省郑州市
郑州中原
运营管理有限公 中原区桐柏北
司冉屯东路分公 路 100 号院 14
路店
司 号楼 1 层 02 号
驻马店泌 驻马店万购商贸 河南省泌阳县
小区店 分公司 广场 19 号商铺
汝南县中心大
刘文理 70
街岗亭西南角 2024.06.03-2028.06.02
驻马店汝 驻马店万购商贸
街店 公司 汝南县汝宁大
街与天中路交
杨岐东 85 2024.01.01-2029.01.01
叉口荣耀手机
店
郑州市万品商业 遂平县国槐路
驻马店遂
运营管理有限公 与富强路交叉
司遂平县富强路 口东北 20 米
路店
店 1001 号商铺
河南省驻马店
市乐山大道与
驻马店驿 驻马店万购商贸
慎阳路交叉口
东南角天地惠
路店 分公司
城 2 号楼一层
门面 1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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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租赁面
门店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积(㎡)
石家庄市长安
区栗康街 163
王登旺 560 2024.10.17-2029.10.16
号华鑫项目南
石家庄长 座一楼西侧
石家庄来优品品
牌管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长安
旗舰店 典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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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华鑫项目 6
服务有
楼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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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南京万优注册商标情况
核定使
序 权利人 他项
注册号 商标图案 用商品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名称 权利
类别
南京万优 2024-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1-13
南京万优 2024-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1-13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1-28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7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1-21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0
南京万优 2024-11-21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0
南京万优 2024-11-21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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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
序 权利人 他项
注册号 商标图案 用商品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名称 权利
类别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1-28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7
南京万优 2024-11-28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7
南京万优 2024-11-21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0
南京万优 2024-11-28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7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1-21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0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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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
序 权利人 他项
注册号 商标图案 用商品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名称 权利
类别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1-21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0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1-21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0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1-21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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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
序 权利人 他项
注册号 商标图案 用商品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名称 权利
类别
南京万优 2024-11-21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0
南京万优 2024-11-28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7
南京万优 2024-11-21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0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11-21 至
商业连锁 2034-11-20
南京万优 2024-12-14 至
商业连锁 2034-12-13
南京万优 2024-03-21 至
商业连锁 2034-03-20
南京万优 2024-04-21 至
商业连锁 2034-04-20
南京万优 2023-08-14 至
商业连锁 2033-08-13
南京万优 2023-08-14 至
商业连锁 2033-08-13
南京万优 2023-10-21 至
商业连锁 2033-10-20
南京万优 2023-06-14 至
商业连锁 203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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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
序 权利人 他项
注册号 商标图案 用商品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名称 权利
类别
南京万优 2022-12-28 至
商业连锁 2032-12-27
南京万优 2022-06-07 至
商业连锁 2032-06-06
南京万优 2022-02-28 至
商业连锁 2032-02-27
南京万优 2022-02-28 至
商业连锁 2032-02-27
南京万优 2022-06-07 至
商业连锁 2032-06-06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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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
序 权利人 他项
注册号 商标图案 用商品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名称 权利
类别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核定使
序 权利人 他项
注册号 商标图案 用商品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名称 权利
类别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1-14 至
商业连锁 2031-11-13
南京万优 2021-10-28 至
商业连锁 2031-10-27
南京万优 2021-11-07 至
商业连锁 2031-11-06
南京万优 2020-05-07 至
商业连锁 2030-05-06
南京万优 2020-05-07 至
商业连锁 2030-05-06
南京万优 2020-04-21 至
商业连锁 2030-04-20
南京万优 2019-11-21 至
商业连锁 2029-11-20
南京万优 2019-11-14 至
商业连锁 2029-11-13
南京万优 2019-12-14 至
商业连锁 2029-12-13
南京万优 2019-11-21 至
商业连锁 2029-11-2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核定使
序 权利人 他项
注册号 商标图案 用商品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名称 权利
类别
南京万优 2020-02-28 至
商业连锁 2030-02-27
南京万优 2019-11-21 至
商业连锁 2029-11-20
南京万优 2019-12-14 至
商业连锁 2029-12-13
南京万优 2019-11-21 至
商业连锁 2029-11-20
南京万优 2019-12-14 至
商业连锁 2029-12-13
南京万优 2019-04-14 至
商业连锁 2029-04-13
南京万优 2019-04-14 至
商业连锁 2029-04-13
南京万优 2019-04-14 至
商业连锁 2029-04-13
南京万优 2018-11-07 至
商业连锁 2028-11-06
南京万优 2018-11-07 至
商业连锁 2028-11-06
南京万优 2018-10-28 至
商业连锁 2028-10-27
南京万优 2018-10-21 至
商业连锁 2028-10-2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核定使
序 权利人 他项
注册号 商标图案 用商品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名称 权利
类别
南京万优 2018-10-21 至
商业连锁 2028-10-20
南京万优 2018-10-21 至
商业连锁 2028-10-20
南京万优 2018-10-14 至
商业连锁 2028-10-13
南京万优 2018-10-14 至
商业连锁 2028-10-13
南京万优 2018-10-07 至
商业连锁 2028-10-06
南京万优 2018-05-21 至
商业连锁 2028-05-20
南京万优 2018-07-21 至
商业连锁 2028-07-20
南京万优 2018-03-14 至
商业连锁 2028-03-13
南京万优 2018-03-07 至
商业连锁 2028-03-06
南京万优 2018-03-07 至
商业连锁 2028-03-06
南京万优 2016-11-14 至
商业连锁 2026-11-13
南京万优 2016-08-21 至
商业连锁 2026-08-2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核定使
序 权利人 他项
注册号 商标图案 用商品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名称 权利
类别
南京万优 2016-08-28 至
商业连锁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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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连锁 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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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连锁 2035-12-27
南京万优 2015-12-28 至
商业连锁 2035-12-27
南京万优 2015-11-07 至
商业连锁 2035-11-06
南京万优 2014-07-14 至
商业连锁 2034-07-13
南京万优 2022-12-28 至
商业连锁 2032-12-27
南京万优 2025-01-28 至
商业连锁 2035-01-27
南京万优 2025-01-07 至
商业连锁 2035-01-06
南京万优 2025-01-21 至
商业连锁 2035-01-20
南京万优 2025-01-14 至
商业连锁 2035-01-13
南京万优 2025-01-21 至
商业连锁 2035-01-2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核定使
序 权利人 他项
注册号 商标图案 用商品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名称 权利
类别
南京万优 2025-01-14 至
商业连锁 2035-01-13
南京万优 2025-01-07 至
商业连锁 2035-01-06
南京万优 2025-01-14 至
商业连锁 2035-01-13
南京万来 2023-09-07 至
商业连锁 2033-09-06
南京万来 2023-06-14 至
商业连锁 2033-06-13
南京万来 2022-04-28 至
商业连锁 2032-04-27
南京万来 2022-04-28 至
商业连锁 203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