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5-118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
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年 3 月 29 日起至 4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4 月 22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
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6,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50,076,000 份股票
期权。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
《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3.36 元/股调整为
股票期权数量由 12,519,000 份调整为 16,274,700 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
象已符合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25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6,241,700 份股票
期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
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
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48 名调整为 340 名,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098,800 份调整为 84,626,558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241,700 份调整为
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
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
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56,70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
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58
名调整为 250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1,113,740 份调整为 20,657,454 份。同时结合
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
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109,49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40 名调整为 33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977,698 份调整为 65,232,789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0 元/股调整为 13.59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
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200,47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
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
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调整为 239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547,958 份调整为 15,948,642 份。同时结合公
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
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955,702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32 名调
整为 32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9,032,311 份调整为 48,393,020 份,首次授予
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59 元/股调整为 13.48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2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093,472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39 名调整为 223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992,940 份调整为 11,145,089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
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704,613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
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激励对象由 322 名调整为 310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2,299,548 份调整为
/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2 年度的个人业绩
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09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
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577,149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35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23 名调整
为 214 名,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 7,440,476 份调整为 7,166,074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2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14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578,439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35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法律意见书》。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
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由 310 名调整为 298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605,490 份调整为 15,238,124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35 元/股调整为 13.05 元/股。同时结
合公司 2023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3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
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9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五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
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238,124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05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14 名调整为 207
名,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 3,587,635 份调整为 3,249,094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已
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3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五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0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五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249,094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05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
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
律意见书。
调整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05 元/股调
整为 12.85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
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年 10 月 8 日起至 10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
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87 元/股调整为 35.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
律意见》。
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股票期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1,072 名调整为 974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2,092,000 份调整为 47,733,26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
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7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526,06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76 元/股调整为 35.63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356 名调整为 329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785,800 份调整为 11,482,716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
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2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31,91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6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974 名调整
为 899 名,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551,800 份调整为 8,824,780 份。同
时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2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
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
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9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
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824,78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63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
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63 元/股调整为 35.33 元/股。上述事项已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329 名调整为 303 名,
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2,312,700 份调整为 2,089,224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已
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2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0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89,224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3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部分期权,并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三期激励计划到
期未行权的全部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时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3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
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
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4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
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214,32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3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
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调整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33 元/股调整
为 35.1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三)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
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11 月 20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5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7,202.1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
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35 元/股调整为 30.22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
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3,505 名调整为 3,220 名,第一期解锁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33,702,600 份调整为 31,288,96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已实现的业
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3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权价格为 30.22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
销部分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
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22 元/股调整为 29.92 元/股。上述事项已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
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3,220 名调整为 3,080 名,第二期解锁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31,710,140 份调整为 30,117,80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
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4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3,07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权价格为 29.92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
销部分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整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
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92 元/股调整为 29.72 元/股。上
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
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
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四)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
律意见书》。
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
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5 月 23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721.50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
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整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5.35 元/股
调整为 25.15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调整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润分配预案》,同意以 7,247,395,80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2 元(含税)。由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 4,619,962 股,公司总股本
由预案披露时的 7,247,395,805 股增至 7,252,015,767 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
变”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7,252,015,767 股为
基 数 ,向 全体 股东每 10 股 派 1.998725 元 (含 税) ,共 计派 发 现金 股利 人民 币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 2019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13.05-0.1998725=12.85 元/股
调整后 2021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35.33-0.1998725=35.13 元/股
调整后 2022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9.92-0.1998725=29.72 元/股
调整后 2025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5.35-0.1998725=25.15 元/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由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 13.05 元/股调整为 12.85 元/股,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
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33 元/股调整为 35.13 元/股,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92 元/股调整为
整为 25.15 元/股。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