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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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
增资以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莱
微”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
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
行为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兴业证券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上市公司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
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衡        王海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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