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2: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
增资以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莱
微”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未曾因
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
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衡       王海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综艺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