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 综艺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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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通过增资取得江苏吉莱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323.3494 万股股份,同时公司
与标的公司股东李大威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李大威将其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
的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 50%,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
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
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主要的资产购买或
出售情况如下:
全资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艺光伏”)以人民币 1,400 万
元对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环保”)进行投资,获得新聚
环保 50.45%的股权。其中,综艺光伏拟以现金 500 万元受让杨苏川、吴天添分
别持有的新聚环保 9.33%、17.34%股权,合计 26.67%股权;并向新聚环保增资
权,为新聚环保的控股股东。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
的行为。前述交易与本次重组之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该等交易内
容与本次重组相互独立,相互之间无直接联系。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
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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