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7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0 万份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5 元/份
鉴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 7 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11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的 1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5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授出的权益数量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333.1157 万股的 3.53%。其中,首次授予 850 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预留
额的 15%。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08 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
励对象(以下简称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3 人,合计 121 人,具体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
草案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权益总额的
司股本总额的
(万份) 比例
比例
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 116 人)
合计 1000 100% 3.5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
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则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则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
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预留股票期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须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否则该部分
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则不得行权。未行权或不得行权的当
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
核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首次授予和预留股票
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净利润(A)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7800 万元 7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8500 万元 7800 万元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A) An≤A<Am X= A/ Am
A<An X=0%
注:
(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
行权期内,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股票期权的行权与激励对象各行权期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挂钩。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由公司对激励对
象在各考核期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以考核分数确定所属的考核等级。个人
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
人层面可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E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Y)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
期计划行权数量×当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Y)。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
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绩效考核
导致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 5.5 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
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5.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
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
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www.baling.com.cn)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
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
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
决。
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
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
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满足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
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据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的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公司目前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出全部权益数量
本总额的比例
(万份)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共计 12 人)
预留合计 150 15% 0.53%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五、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由原来的 36 个月
延长至 48 个月,并变更了预留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和行权条件,同时
相应修订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5)和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 年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 7 月修订)和《南宁八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修
订)。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与上述变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金。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
参数选取如下:
权日的期限);
月的波动率);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本激励计划预
留的 150 万份股票期权,预计该部分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 325.64 万元,
该费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
进行分期确认,并在经营性损益列支,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数量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预计摊销的总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费用(万元)
注: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收盘价格、
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
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
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将对公司相关期
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
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
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亦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法律法规
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11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励对
象授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 150 万份股票期权。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法》和《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
《监管指南》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
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