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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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委员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并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新疆塔里木农业综
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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