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股份453,938,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757%。其中: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7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48%;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82%;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1%;弃权 95,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
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