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5:30 开始,会期
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公司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5,179,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457,489,639 股的 51.406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26,714,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7,489,639
股的 49.556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8,465,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7,489,639 股的
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 234,580,52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7453%;反对 551,70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46%;弃权 47,25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7,866,47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2.9247%;反对 551,70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171%;弃权 47,25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 234,582,12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7460%;反对 550,10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9%;弃权 47,25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7,868,07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2.9436%;反对 550,10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4982%;弃权 47,25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 234,580,22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7452%;反对 551,60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45%;弃权 47,65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7,866,17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2.9212%;反对 551,60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160%;弃权 47,65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赞成 233,477,81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2764%;反对 1,645,51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997%;弃权 56,15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6,763,77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79.8987%;反对 1,645,51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4380%;弃权 56,15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彭瑶律师、季俊宏律
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5 年 8 月 12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