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
于公司在上述回购股份存续期内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且上述回
购股份10,000,053股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因此公司拟注销上述已回购的股份,共
少10,000,053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0,000,053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
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联系人:肖宇函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
联系电话:0755-33873999-88265
邮编:518108
传真:0755-29949816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