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黑龙
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珍宝岛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8 号)核准,珍宝岛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92,803,592 股,发行价格为 13.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237,999,917.28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59,785.06 元(不含税)且
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7,240,132.2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全
部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中准验字[2021]2087 号)。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
金额 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
金额 金额
合计 121,724.01 85,569.08
注: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系因该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审慎研究后,对相关募投项
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拟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及“中药材产
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本次调整前计划达到 本次调整后计划达到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2025 年 08 月 2026 年 08 月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 2025 年 10 月 2026 年 10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在实施过程中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
项目建设较原计划有一定滞后,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由 2023 年 10 月延期至 2025 年 8 月。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化药合成车间,包括四个车间
及仓库、锅炉等相关配套设施。目前三、四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已基本建设完成,
五、六车间的建设,因原规划的部分原料药受行业政策及竞品已上市等因素影响
终止开发,其后续建设规划需根据具体品种而定,公司拟替换的其他在研原料药
处于报批阶段,预计 2026 年获得批文,公司计划将在取得新的原料药批文后根
据拟替换的品种调整设计规划并安排后续施工。因此,经公司谨慎研究,拟将本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 2025 年 8 月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前期在实际建设过程受外部社会环境及自然环境因
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一定滞后,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2024
年 9 月 23 日先后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3 年 11 月延期至 2025
年 10 月。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公司积极贯彻《中医药振兴发展
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构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标准体系、强化产地加工规范”
的要求,落实《安徽省推进中药材 GAP 示范建设实施细则》及《安徽省产地加工
(趁鲜切制)中药材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持续深化 GAP 基地与产地加工一
体化布局。目前该项目主体建筑已基本施工完毕,按照安徽省最新工作进度,公
司拟对产地加工项目中的关键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进行适应性调整,以全面满足
中药材加工的最新政策要求。为此,公司进一步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
目的实施,因而无法在前次调整的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经公司谨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
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 2025 年 10 月延长至 2026
年 10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和“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的实
际实施情况,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五、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
和有效性,保证募投项目按照进度实施和投入使用;
前提下,全面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严格监督募投项目的项目进展;
存在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并进行解决。
六、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5 年 8 月调整至 2026 年 8 月。“中药材产
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5 年 10 月调整至 2026 年 10 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中药
材产地加工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军文 谢金印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