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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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
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
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
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
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
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
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化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关键要素。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基础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
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化、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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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
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会秘
书具体组织执行。公司证券法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
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
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真实反映公
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时,董事
长应当召集董事会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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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
监测分析等具体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共同参与公司市值
管理体系建设和市值管理具体工作,对相关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并购、生
产经营、ESG 管理等信息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
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
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公司
应积极配合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
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
和价值。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
公司应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
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
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地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
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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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
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清晰、
合理、可持续的分红规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让
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
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
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及增持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
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公司价值传播
通过梳理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成果、投资亮点、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个
方面的价值亮点,开展主动价值传播,引导市场对公司发展的认知,提高市场关
注度。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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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权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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