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5-06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根据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
公司拟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8 月,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0 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92,803,592 股,发行价格为 13.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237,999,917.28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59,785.06 元(不含
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7,240,132.2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87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的子项目“仿制药研发平台”中 18 个化药
仿制药因政策调整、市场销售环境变化等因素终止开展,该部分对应的剩余募集
资金用途变更为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的子项目“甘肃(岷县)陇药产地
加工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的对应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中药材产地加工
项目”中的另一子项目“皖药产地加工项目”和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鸡
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2-068 号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补充及更正议案》,公司已将前次置换行为多
置换的 25,770,000.00 元,利息 83,212.40 元,合计 25,853,212.40 元退回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3-080 号公告)。下表中“中药材产地加工项
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更正后的金额。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8 月,“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3-079 号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10 月调整至 2025
年 10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4-063 号公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
金额 金额
合计 121,724.01 85,569.08
注: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系因该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审慎研究
后,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拟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
程建设项目”及“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
体如下:
本次调整前计划达到预定可 本次调整后计划达到预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时间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2025 年 8 月 2026 年 8 月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 2025 年 10 月 2026 年 10 月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一定滞后,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2024
年 9 月 23 日先后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3 年 11 月延期至 2025
年 10 月。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公司积极贯彻《中医药振兴发展
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构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标准体系、强化产地加工规范”
的要求,落实《安徽省推进中药材 GAP 示范建设实施细则》及《安徽省产地加工
(趁鲜切制)中药材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持续深化 GAP 基地与产地加工一
体化布局。目前该项目主体建筑已基本施工完毕,按照安徽省最新工作进度,公
司拟对产地加工项目中的关键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进行适应性调整,以全面满足
中药材加工的最新政策要求。为此,公司进一步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
目的实施。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经公司谨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
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 2025 年 10 月延长至 2026
年 10 月。
项目建设较原计划有一定滞后,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由 2023 年 10 月延期至 2025 年 8 月。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化药合成车间,包括四个车间
及仓库、锅炉等配套设施。目前三、四合成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已基本建设完成,
五、六车间的建设,因原规划的部分原料药受行业政策及竞品已上市等因素影响
终止开发,其后续建设规划需根据具体品种而制定,公司拟替换的其他在研原料
药处于报批阶段,预计 2026 年获得批文,公司计划将在取得新的原料药批文后
根据拟替换的品种调整设计规划并安排后续施工。因此,经公司谨慎研究,拟将
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 2025 年 8 月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拟采取
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有效性,保证募投项目按照进度实施和投入使用;
提下,全面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严格监督募投项目的项目进展;
在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并进行解决。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计划按照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制定,并经公司董事
会审慎研究审议通过。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
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5 年 8 月调整至 2026 年 8 月。“中药材产
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5 年 10 月调整至 2026 年 10 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延期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