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
(2) 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 21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郑维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48 人 , 代 表 股 份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1,588,7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36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30,899,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0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46 人,代表股份 3,338,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3%。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59,352,513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9,608,82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
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9,743,693 股。】
监事张正亮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曹远刚先生、夏金强先生、贺琦
先生、刘俊先生、刘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非独立董事候选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是否当选
(股)
人 例
曹远刚 122,070,136 99.6584% 是
夏金强 122,069,031 99.6575% 是
贺琦 122,068,934 99.6574% 是
刘俊 122,068,923 99.6574% 是
刘姣 122,068,931 99.6574%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非独立董事候选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是否当选
(股)
人 总数的比例
曹远刚 2,920,208 87.4680% 是
夏金强 2,919,103 87.4349% 是
贺琦 2,919,006 87.4320% 是
刘俊 2,918,995 87.4317% 是
刘姣 2,919,003 87.4319% 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律师、宋慧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
《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