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分别是黄宗波、
颜炳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宗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延洪列席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及核心团队
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
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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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调动骨干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
在保证本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
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
核目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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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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