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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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2025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5
 日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
 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600.00
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26,310.24        14,6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
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500.00
万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200.00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发行规
模将减至不超过 14,300.00 万元(含 14,300.00 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
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
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26,310.24        14,3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
事宜,公司修订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
事宜,公司修订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修订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在公司本
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数量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
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
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
行数量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
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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