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 精达股份关于“精达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0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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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达转债”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8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可转债兑息日: 2025 年 8 月 19 日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开始支付
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五年 1.8%、第六年 2.0%。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 年 8 月 19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行了评级,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
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精达转债”第五年付息,计算期间为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80 元(含税)。在付息债
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精达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
民币 1.80 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4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
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
币 1.80 元(含税)。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
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80 元(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其他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A座22层
   联系电话:010-5705833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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