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海纳天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博文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法兰克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永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恒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 44 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扬数据”、
“标的公司”)99.85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敏 温 波 宋 平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