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 致尚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1 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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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
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文)、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文)等
文件的指示精神和《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
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
                                  (2025
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认真听取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以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并平衡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而做出的安排。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批。
    四、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如无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比例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拟定,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
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公司成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
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
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
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本章程、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
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妥善保存。董事会审议股票股利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
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
况发表专项说明或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
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时应同时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程序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公司应通过修改《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决策程序为:
议案;
同时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与股东大会表决,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利润分配政策。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
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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