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1 21:06: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刘晓明、杜文刚等 6 名交易对方购买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
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
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业,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下游的数据中心、数据通讯、长途传输、无线基站、电力通
信机房,以及光纤到户等领域,曾获得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苏省三星级上云
企业、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苏州市智能车间、江苏省民
营科技企业、瞪羚企业、苏州市光通信产业 20 强等荣誉称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976 光电子器件制造”,符合
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
规定(2024 年修订)》第五条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类型。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光通信领域企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
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37.4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和《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库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