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1 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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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广忠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盛海
良先生、副总经理蒋丽隽女士、副总经理赵汉军先生、副总经理刘保记先生、财
务总监李川冰先生、总经济师徐霄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总工程师王智平先生、合
规总监王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李变芬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19%。
长兼总经理刘广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3%。
经理主席盛海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7%。
蒋丽隽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4%。
理赵汉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13,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02%。
理刘保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3%。
李川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28%。
徐霄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28%。
理兼总工程师王智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监王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8%。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68,760,0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数                              减持    减持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量(股)                              方式    价格
                          本比例
                                    二级市场增持
     合计     2,038,700    0.1489%               --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数
 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减持主体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情形,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的相关要求。
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未来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会考虑适时增持公司股票。
  五、备查文件
  减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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