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就相应的负债进行了计提,预计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本期损
益产生重大影响。若后续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
败诉且未能履行相应的仲裁裁决,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仙游国财”)可能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将会引发公司、仙游得润投资
有限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剔除已支付的3.99亿元保证金后,剩余的回购本金为4.07
亿元,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之控股子
公司元生智汇于近日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出具的《案件
受理通知书》【(2025)榕仲受1534号】,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盛投资”)就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回购事项向福州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
限公司
(二)请求事项
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回购手续,并支付给申请人回购款8.06亿元;
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裁决请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申请人主张的理由
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签订《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
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被申请人仙游县元生智汇
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回购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申请人同意
按照本协议的条件转回该资产;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3日
前以80600万元向我司回购项下资产;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为
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回购款及租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因本协议的订
立、履行和解释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仙游县人民政府与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及申请人签订的《元生智汇
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第五条约定,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应“确保
不得晚于2025年7月13日之前以8.06亿元对上述不动产回购”;第六条约定,若仙
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回购或任一期逾期6个月未支付租金,需
由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承担回购和支付租金责任”。
综上,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应在约定期限内回购资产,但回购的期
限已经届满,虽经申请人催促,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仍没有与申请人接
洽办理回购手续,并支付回购款 8.06 亿元。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
公司也没有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除上述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基于目前的仲裁请求,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就相应
的负债进行了计提,预计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网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售后回购事项到期的风险提
示性公告》《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
事项的进展公告》,如无法妥善解决元生智汇售后回购等事项,公司、元生智汇
等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等,或将会
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
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事项的进展,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智汇败诉且未能履行相应的仲裁裁决,仙游国财可能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将
会引发公司、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剔除已支付的3.99亿元保证
金后,剩余的回购本金为4.07亿元,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仲裁事项暂未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