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1 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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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5-040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更好推动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下简称“特定控股子公司”)提
供不超过1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在实际发生财务资助事项时将按照出
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朱延东、王
永威、王仁刚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3,000
万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2年,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本次财务资助额
度均以借款方式开展,在上述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办理前述财务资助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等,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相关财务资助
总需求超过本次审议财务资助总额度,或有效期到期后仍有相关财务资助需求,
均需另行审议。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条件
  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同等条
件包括借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4)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财务资助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
部控制,明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
项。
  公司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
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被资助对象其他股
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变化,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业务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为了更好推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且被资助对象其
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系为了推动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及
业务发展。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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