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1 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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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85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7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 15 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
会议五人)。董事王卓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
委托董事周志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徐阳雪先生、董事赵忱先生、
独立董事李莉女士、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和独立董事刘晓纯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
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周志远先生主持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经董事长、总经理周
志远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聘
任孟凡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总审计师,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二)关于申请对参股公司北京蓝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实施强制清算的议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北京蓝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禾国拍”)为公司二级参股
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主要从事拍卖业务。公司出
资 375 万元,持股比例为 25%。北京蓝禾国拍已无正常经营业务,属于公司非主
业、五年以上未分红等需退出企业,公司已对该笔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为提高管理效能,压减法人户数,公司拟向法院申请对北京蓝禾国拍实施强
制清算。本次申请实施强制清算不会使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也
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该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王卓先生、
徐阳雪先生和赵忱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关联方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渤海国资”)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低
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需要支
付担保费、手续费或其他对价。
  董事会认为,对于关联方渤海国资本次提供的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
手续费或其他对价,是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此项担保有助于公司提高
公司债券发行成功率、降低发行成本,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公
司发行债券提供无偿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6)。
     三、备查文件
  (一)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简 历
  孟凡美,女,40 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审计部部长。历任天津
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职工监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
  三、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六、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七、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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