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1 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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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5-32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许继电气”)于2025年8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岗位调动、3人离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9人个人考核部分
达标或不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
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7,06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并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24),根据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46 号)文件,国务院国
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
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3-37)。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40)。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
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作,实际授予人数为459人,授予数量为1,068.2万股。
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
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年8月17日,公司完成上述回购
注销工作。
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1.654元/
股。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并
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并
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27,060股,并
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1.235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2 人岗位调动、3 人离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9 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公司拟对上述 14 人持有的尚
未解锁的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授权董
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27,06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125%。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个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的,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235 元/股;激励对象因调动等客观原因与
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若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
股等事项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 司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127,060 股 , 预 计 支 付 的 金 额 合 计
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27,060 股,公司将在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       1,018,749,309    100%    -127,060   1,018,622,249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限制性股份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继续实施。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及减资程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
象中有 2 人岗位调动、3 人离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9 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
标,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27,060 股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拟回购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岗位调动、3 人离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9 人考核部
分达标或不达标,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27,060 股。因岗
位调动的,回购价格为 11.235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计算的利息;因离职及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的,回购价格为 11.235 元/股,公
司本次回购价格的确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
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回
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
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许继
电气本次调整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一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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