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眭明忠 李铁柱 张永璞
徐萌萌 段春宁 卢万明
赵恩慧 王 斌
除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涂华东 薛桂虎 史河宁
刘 雨 郭 吉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
指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英力特
英力特集团、控股
指 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国家能源集团、实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际控制人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
指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募集说明书 指
票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保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英力特及控股股东的批准和授权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
表了同意意见。
力特集团出具股东意见,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
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其他审批程序
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
以现金支付。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5 年 8 月 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宁夏英
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25 号),截至
发行价格为 7.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3,755,617.71 元,扣除本次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4,271,698.11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
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
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根据发行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价 7.45 元/股和 91,046,021 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
数量(即 91,046,021 股),符合国资有权单位批复的要求,已超过本次拟发行
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5 年 7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
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
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
次的发行价格为 7.5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81%。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83,755,617.71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4,271,698.1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9,483,919.60 元。
(五)发行对象
发行人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30.00%,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特定对象发行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
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7.51 元/股,发
行股数 91,046,021 股,募集资金总额 683,755,617.71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
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
券投资基金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
合伙)
合计 91,046,021 683,755,617.71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英力特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
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向深交所报送《宁夏英力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与承
销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
关联方),30 家基金公司、23 家证券公司、11 家保险机构和 47 家已表达认购
意向的投资者。
在发行人、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8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
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宁夏
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
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8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在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发行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向 139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
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
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
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
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除英力特集团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
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不存在“上
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5 年 7 月 31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7.45 元/股-8.42 元/
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按时、足 是否为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额缴纳保证金 效申购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按时、足 是否为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额缴纳保证金 效申购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
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51 元/股,英力特集团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
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30.00%。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元。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
券投资基金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
合伙)
合计 91,046,021 683,755,617.7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715011387T
成立时间 2000 年 6 月 15 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96,215.0956 万元
住所 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王强
向化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物流、商业贸易、证券领域
经营范围 的投资,房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34747407XY
成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120 万元
住所 珠海横琴新区荣珠道 191 号写字楼 2108 房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郭琰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953H6Y7A
成立时间 2021 年 10 月 1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00000 万元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 1237 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 6 楼 622
主要经营场所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姓名 杨岳智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姓名 杨岳智
公民身份号码 4405271967********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时间 2005 年 1 月 18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时间 2006 年 6 月 8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CAQF836T
成立时间 2023 年 3 月 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88
住所
室
法定代表人 杨冰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经营范围
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成立时间 2023 年 12 月 2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
住所
大厦 A 座 506 号
法定代表人 唐泳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姓名 李天虹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
公民身份号码 3101011961********
企业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成立时间 1994 年 1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760584.5511 万元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89M
成立时间 1999 年 11 月 2 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4680000 万元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2 号院 1 号楼-4 至 22 层 101 内 17-26
住所
层,A705-707,A301-320
法定代表人 李均锋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
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
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
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
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
经营范围
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时间 1998 年 4 月 9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成立时间 2017 年 5 月 2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320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毅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姓名 陈学赓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
公民身份号码 3501021973********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关联关系说明》等资料,除发行人
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
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
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中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为发行人的关
联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需要提交发行人
股东大会审议的,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除英力特集团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
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
补偿的情形。除英力特集团外,前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英力特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水平确定。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英力特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
除英力特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
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
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
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对本次
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
下:
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
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杨岳智、李
天虹、陈学赓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
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玄元科新 122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前述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
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公募基金产品
或养老金产品等参与本次发行。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上
述发行获配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养老金产品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须登记或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
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
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
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
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
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
司-玄元科新 12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 15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英力特集团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确认“认购股票的资金
均为本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资金用于本次
认购的情形,不存在英力特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关联关系说明》等资料,除发行人
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
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
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杨学雷、徐兴文
项目协办人:
其他经办人员:李净东、骆桁、夏祖扬
联系电话:010-56052548
传真:010-56160130
(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6 号德宁国际中心 28/29 层
负责人:柳向阳
经办律师:柳向阳、杜涛、金晶、王新宇、冯建军
联系电话:0951-6011966
传真:0951-6011012
(三)审计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负责人:谢泽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麻振兴、徐培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 010-82327668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崔云刚、郭冰晶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6730000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崔云刚、郭冰晶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 010-5673000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例 (股)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鼎盛
产品
合计 166,930,324 55.0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例 (股)
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基金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例 (股)
合计 236,071,908 59.84% 80,749,221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91,046,021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英力特集团仍为公
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
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
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
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
持不变。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
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
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发行
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
证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英力特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相关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9 号)和英力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
序的要求,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
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
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
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除英
力特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
形。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认为:
证监会同意注册,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
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
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
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学雷 徐兴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柳向阳 杜 涛 金 晶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新宇 冯建军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柳向阳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 1-00273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
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麻振兴 徐 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谢泽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675 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178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崔云刚 郭冰晶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25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
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崔云刚 郭冰晶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公司名称: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
电话:0952-3820080
传真:0952-3820083
查阅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