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1 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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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工作细则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
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二章   任免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设置副总经理(或同等级
别的管理者)若干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各 1
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
聘连任;董事会也可视情况决定总经理的任期,但任期不得超过当次届期。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组织提出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
费用的支出;
 (五)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六)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九)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人员;
 (十三)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四)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合规的日常有效运行;
 (十五)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六)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
管理工作;
 (十七)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十八)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或委托有关人员签署应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大合同;
 (十九)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费用开支审批权限进行费用开支审批;
 (二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董事会授权。
  第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就其分管的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工作。
 (四)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五)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七)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研究或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
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
应当进行赔偿;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须接受任职中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
续。
                第五章   报告制度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
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报
告、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数据,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事项。
  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总经理还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十五条 报告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
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总经理的薪酬
  第十六条 总经理的薪酬将按公司另行制定的有关薪酬管理制度或办法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施行。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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