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治
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
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三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和及时
性。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及时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前一年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保证审计工
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计划提交审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结束后对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
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与年报一同披露。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约见前任和拟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
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会审议并履行决议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
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的涉密人员负
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生。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