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东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科
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是指董事会为确保公司股东会能够充分掌握公司业
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而报送的信息报告。
第三条 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事求是,客观全面;
紧扣主题,突出重点。
第四条 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会运作情况;
(二)公司年度经营情况;
(三)公司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
(四)投资者关系工作开展情况;
(五)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其他临时重大事项,按照证券监管要求及时
对外披露及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应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的编纂工作,董事会秘
书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编制。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一般于每年 6 月底前向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临时报告按照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对外披露及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定期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
义务,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披露。
第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