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1 19: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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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
要作用,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经理、董事
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管
理人员,其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
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
完成公司财务目标。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   公司对投资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由公司统一任免和管
理,财务人员分总部和区域/事业部两级统一管理,各子公司无权任免财务负责
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核查任职资格,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同届董
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按公司规定聘任
或解聘。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 ,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身体健康,
能胜任本职工作;
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理知识,熟悉本公司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财务管理能力、
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控制管理能力,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
表达能力。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利益;
规范,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务规则;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职责:
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
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的防范制度、流程并推动执行;
任提出方案;
案;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推动
各项资源的有效利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良好关系,寻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第十二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职责:
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各项制度;
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配合审计部完成内审及跟进工作;
会计工作,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绩效管理的实施及改进工作,并提出绩效考核建议;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权限:
工程项目建设、筹融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
签订、业务流程再造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
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设置及人员配备;
采购等事项的资金使用;审核物料采购、货款结算、税金计缴及各种费用的开支;
与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与实施等;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核,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护资金安全;审核公司各
经营部门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实施考核、
监督、控制和奖惩;
应用系统对接;对业务流转环节和核算环节实施监控,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和授权下,具体行使上述相
关的财务决策参与权、财务机构人员管理权、财务收支审核权、财务风险管理权
和财务监督权。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对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
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若在不利于公司
的情形下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解聘财务负责人时,财务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
职有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当按照公司制度接受离任审查、办理移交
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应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除非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
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非经授权,财务负责人和会
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二十一条    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实行年终考核,按照工作的态度、效
果、团队培养情况、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政策的遵循情况以及公司的业
绩进行综合,考核的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
务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考核主要包括年度目标完
成情况、工作态度、团队培养情况,考核的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和任期绩效考核,考核的结果
作为其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应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的责任追究范围:
整、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误或重大遗漏的;
件和重要情况;
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责任追究范围: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按公司对财务部的考核内容并结合相关考核办法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追究责任
依据,主要包括资金安全、会计处理、财务预算、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税收筹
划与管理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     当出现责任追究所涉及事项时,公司应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
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提交相关部门认定并形成处罚决议。
  第二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
  第二十八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的同时,给公司造
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负责人权益保障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而将其调离、
停职、降职、降薪、撤职、辞退以及其他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施行。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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