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王锡伟先生主
持,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拟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关于追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正、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追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锡伟、虞丽新、张立萃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