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 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定制化厂房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1 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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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定制化厂房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
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司”)的控股子公司郑州三磨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磨超
硬”)与郑州天健聚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聚创”)经友
好协商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由三磨超硬租赁天健聚创根据三磨超
硬要求建造的定制化场地(即租赁标的物,以下简称“定制项目”或
“本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合作协议》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天健聚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LG41748
  注册资本:100,0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毅堃
  控股股东:郑州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天健聚创
股权,其成立于 2019 年,是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N”
架构中的二级子集团。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控 1 家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已突破 100 亿元。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 26 号 5 号楼 12
层 6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公司及子公司与天健聚创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天健聚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三磨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一)合作方案
均由甲方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项目土地使用权。项目一期由甲方
按照乙方要求完成定制建设,定制项目建成后,乙方承租定制项目房
屋;项目二期建设周期应按照管委会批复的《产业实施方案》为准。
本协议所称定制项目仅为一期项目。
南约 230.38 亩土地(具体以甲方依法获取的项目土地使用权权属证
书记载为准)。
根据乙方需求,一期建筑面积约 114,800 平方米(包含一期建筑物及
建筑范围的厂区工程),具体建设标准结合乙方要求按照本协议约定
确定;二期建筑面积约 83,887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为暂定,最终以
建规证面积为准。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 2,0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该笔履约保证金应
存放于甲方新设立的银行专户,由双方进行共管,不得用于项目建设。
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 7 日内解除账户共管,并将履约保证金转至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相关利息转为首期租金,首期租金
不足部分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一次性缴纳。
  (三)定制项目租赁
  (1)结合乙方要求的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参数、建造标准,参
考周边市场租赁价格,本项目含税租赁价格不低于 33 元/平方米/月
(本项目有效计租面积为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总建
筑面积),税率一旦确定,除税收政策变动外,不得更改。如因国家
政策变动,出现税率变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合同不含税价不变。
  (2)首期租赁期限为 2 年,起租日以定制项目通过建设主管部
门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 60 日为准。租赁合同采用年度预
付的方式支付租金,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向甲方支付一
年期租金。
  (3)首期租赁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乙方仍应按照前项约定与
甲方续签租赁合同,后续租赁合同起租日自前期租赁期限届满次日起
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中途退租或租赁期限到期前拒绝与
甲方续签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六条
第 5 款的约定全额扣除租赁押金。
  (4)后续租期仍为项目全租模式,租赁价格不得低于首租价格,
计租面积仍按照项目一期建设规划许可证记载的总建筑面积为准。如
经双方书面达成其他合作模式的,则本协议及租赁合同终止,甲方应
于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乙方租赁押金(租赁押金不计息)。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可等相关手续,负责承担定制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
(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负责
完成定制项目一期建成后的各项验收工作并承担验收相关的整改等
费用。
计划推动定制项目建设,按照建造标准建设厂房及生产生活用房、厂
区道路、基础绿化,建设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配套设施(含生产生活
用水、燃气、通信、电路入园及变电设备、排水管网、消防设施(乙
方自行施工的除外)),具体以乙方提供的盖章版定制方案为准,以
满足乙方按时、便捷入住。
系,保证乙方设备安装、货物进出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能评、水土保持等报告编制及审批手续,并积极协调场地所需的各项
资质文件顺利办理。
的正常服务,负责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保及费
用承担,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生活。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出具盖章版定制方案。
制项目建设如期竣工。
经营活动并按照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首期租赁期满前 6
个月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续租协议。
期内非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保等事宜,负责运营期间的政府检查及因乙
方自行改造导致的整改调整,确保运营依法合规。
  (六)违约责任
下的义务,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义
务的,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该方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承
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赔偿因该等违约行为而使守约方遭致或支付的损失、税费、损
害赔偿、判决、调解和解及相应开支,还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
公证费、审计费、评估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责任保险保费、律
师费等相应开支)。
因除外),造成定制项目逾期交付,逾期 3 个月内双方应共同协商整
改措施及方案,根据整改措施及方案确定新工期,新工期再逾期超过
本协议的,甲方应于协议解除起 30 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
证金及共管账户的利息。
  (1)因乙方原因在项目建设期内无故中止合作导致项目停滞的;
  (2)无论何种原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提高租金标准除外),
定制项目通过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 60 日内,
乙方未能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将履约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的;
  (4)乙方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的;
  (5)乙方中途退租或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第
(4)项约定与甲方续签租赁合同的;
  (6)乙方违反本协议及/或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
付前述款项超过 60 日,或乙方出现前款第(1)项、第(2)项、第
(3)项、第(5)项、第(6)项任一或多种违约情形且在甲方书面
催告期限内仍未纠正或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及/或租赁
合同,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含利息)/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同的,甲方应于前述情形发生后 30 日内退还租赁押金(无息)。
  (七)合同解除
行或本协议所述事项不合法或不可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因
此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本协议所述定制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就租赁事项,甲方、乙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条款不得
与本协议相悖。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所约定的定制厂房预计于 2027 年建成并具备租赁条件,
届时,将为提升超硬材料磨具产品的产能提供场地条件。该协议的签
订,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约定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
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
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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