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0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
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
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其持有的 35,000 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1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260,837,350 股减至 260,802,35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260,837,350 元变更为 260,802,350 元。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
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
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如下:
月 26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开发区尚太科技证券部
联系人:李龙侠、GUO XIAOYU
联系电话:0311-86509019
邮政编码:052461
联系邮箱:shangtaitech@shangtaitech.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