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40,000 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55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的2.13%。其中,首次授予45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81.82%;预留授予1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15人;预留授予27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8.44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9.67元/股。
(5)激励计划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期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A)(亿元)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1.35 1.15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1.80 1.55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2.20 1.9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 =80%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且为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数据。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中
③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
属情况如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
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1)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良作为征集人
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内部对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5)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6)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数量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数量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为 1,640,000 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
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 司未 发 生前 述 情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形,满足归属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 励 对象 未 发 生前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 次可 归 属的 13 名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 激 励 对象 符 合 归属
期限。 任职期限要求。
根 据 公证 天 业 会计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净利润(A)(亿元) 合 伙 )出 具 的 公司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 2024 年 度 审 计 报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1.35 1.15 告 》 ( 苏 公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1.80 1.55 W[2025]A149号),
公 司 2024 年 剔 除 股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2.20 1.90
份 支 付费 用 影 响后
的 归 属于 母 公 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激 励 计划 首 次 授予
净利润(A) An≤A<Am X =80% 部 分 第一 个 归 属期
已 满 足公 司 层 面的
A<An X=0
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层 面 归 属 比 例 为
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且为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数据。 100%。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 次 符合 归 属 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的激励对象共13名。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其中,8名激励对象
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2024 年 个 人 考 核 评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N) 价结果为“优秀/良
优秀/良好 100% 好”,本期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为100%;5
合格 80%
名 激 励 对 象 2024 年
不合格 0 个 人 考核 评 价 结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 为“合格”,本期个人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 层面归属比例为
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8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6 月 20 日
(二)归属数量:1,640,000 股
(三)归属人数:13 人
(四)授予价格:8.24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已获授予的限 可归属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小计 350 138.4 39.5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 4 人)
总计 420 164 39.05%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外,拟归属的 13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本次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
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
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
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
理股票归属登记等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
(一)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二)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