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5-032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下午 3:00。
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9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5,914,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5,449,5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司股份数合计为 465,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8,380,460 股的 0.246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491,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股份 11,026,8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8,380,460 股的 5.85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5,1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8,380,460 股的 0.246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90,89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2,509,540 股,
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8,380,460 股。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5,856,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33,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4916%;反对 47,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4121%;弃权 11,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5,856,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33,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4916%;反对 47,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4121%;弃权 11,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5,856,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33,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4916%;反对 47,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4121%;弃权 11,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崔白、吴雨欣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