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9 0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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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7
日、8 月 8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自 2025 年 8 月 4 日以来,公司股票累计涨幅达到 48.77%,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达 46.66%,公司股票涨幅显著高于同期上证指数。截止本公告前
一交易日收盘,公司股票市盈率(TTM)为 24.70、市净率 2.55,高于行业市盈
率(TTM)16.59、市净率 1.74,股票交易价格存在较大波动。鉴于公司股票短
期内涨幅较大,股价剔除大盘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后续股票可能存在较
大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7 日、8 月 8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
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
在指定媒体上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
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
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
注入、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
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和上 海证券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勇先生出于个人资金
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
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1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9 日~2025 年 11 月 8 日。截止目前,赵勇先生尚未减持。公司将根据相
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谨慎决策。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7 日、8 月 8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二)其他风险提示
  自 2025 年 8 月 4 日以来,公司股票累计涨幅达到 48.77%,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达 46.66%,公司股票涨幅显著高于同期上证指数。截止本公告前一交
易日收盘,公司股票市盈率(TTM)为 24.70、市净率 2.55,高于行业市盈率(TTM)
  鉴于公司股票短期内涨幅较大,股价剔除大盘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
后续股票可能存在较大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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