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标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旨在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
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
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
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四条 公司市值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合规原则:市值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
以及相关政策,确保所有市值管理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从
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
(二) 价值创造原则:市值管理应注重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
升,通过优化经营策略、提高运营效率、创新产品或服务等方式,
创造公司的内在价值,为市值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三) 股东长期利益最大化原则:市值管理以实现股东长期利益最大化为
目标,平衡短期股价波动和长期价值增长,制定合理的战略和决策,
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回报。制定市值管理策略时应与公司的长期发
展战略相契合,避免为追求短期市值表现而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
(四) 科学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
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五)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上市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
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
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六条 公司设市值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决策重大市值管理基础方案。
委员会成员由 3 人组成,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授权市
值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
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 董事长为市值管理委员会主任。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
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
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
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日常
执行机构,落实市值管理委员会有关市值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分、
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证券部特别负责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
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负责处理媒体关系和应对舆情,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
良好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聚焦公司主业,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开拓
市场,持续提升营运能力,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
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 并购重组;
(二)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 现金分红;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 信息披露;
(六) 股份回购;
(七)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 并购重组。公司可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
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
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
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
第十三条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
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
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四条 现金分红。董事会根据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
分红规划,明确分红条件、分红频次、分红比例等,提升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
和可预期性。可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
得感。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
期投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有关的信息,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股份回购。董事会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
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可以根据公司资本市场
环境变化、市值变动及股本结构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
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七条 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
划,提振市场信心。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保持上
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
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
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 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 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 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 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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