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证券代码:00295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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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份来源、参加对象等要素均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参加对象的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或低于预
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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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经营团队成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 42 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606,720 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13,606,720 份。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
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二级市场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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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以 8.42 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股份共计不超过
执行情况为准。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
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48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仍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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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科瑞技术、公司 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案)》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办法》
标的股票 指 科瑞技术 A 股普通股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锁定期 指
日起算不少于 12 个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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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
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参加对象按
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均于公
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司(含子公司)
聘任。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经营团队成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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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对象共计不超过 42 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份额认购
(一)资金来源、资金规模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13,606,720 份。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
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份额认购
拟认购份额上 占本员工持股计 拟认购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份) 划总份额的比例 上限(股)
公司(含子公司)经营团队成员
(共计 35 人)
合计 13,606,720 100.00% 1,616,000
注 1: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认购份额合计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
立总份额的 30.00%。
注 2:上述计算结果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况确定。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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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购股规模、购股价格
(一)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二级市场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少于
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截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33,442 股,占公司 A 股总股本的 0.5681%。
(二)购股规模
法规许可的方式,以 8.42 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股份共计不超过 1,616,000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0.38%,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
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
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
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仍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购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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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有效性。公司结合
自身经营及行业发展情况,兼顾激励成本与激励效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8.42 元/股,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6.83 元的 50%,
为每股 8.42 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6.33 元的 50%,
为每股 8.17 元。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
的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
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批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第一批解锁 50%
日起算满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第二批解锁 50%
日起算满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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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计划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8.51亿元;
第一批解锁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65亿元;
(3)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74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2025年-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8.45亿元;
第二批解锁 (2)2025年-2026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43亿元;
(3)2025年-2026年两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不低于3.57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且剔
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参加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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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待改进(D) 不合格(E)
标准系数 1.0 0.8 0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满后,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对应解
锁部分的标的股票,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
(1)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
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
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的绩
效考核结果,对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持有人标准系数为 1 的,享有对应持有份
额 100%收益;持有人标准系数为 0.8 的,享有对应持有份额 80%收益;持有人
标准系数为 0 的,享有对应持有份额 0%收益。按持有人标准系数对应确定持有
人享有份额收益的具体比例,以此类推。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因
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的,未达标部分相应的可分配收益归属于公司,公司可
以该部分收益为限,依据未达标部分对应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期限,按照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进行补偿。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补偿的,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补偿方
案。出资期限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应份
额进行处置之日(不含当日)计算,下同。出资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年化利率 1.50%(参照披
露日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设定);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年化利率 1.50%(参照披露日一
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设定);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年化利率 2.00%(参照披露日两年期央
行定期存款利率设定)。
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
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对应批次的标的股票,以出售对应批次的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
产为限进行分配:
(1)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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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
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可分配收益归属于公司,公司可以该部分
收益为限,依据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期限,
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补偿。
(四)考核体系的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真实反映公司
的经营情况、市场占有能力与获利能力。其中,2025 年度、2026 年度营业收入
须分别完成不低于 28.51 亿元、29.94 亿元,同比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
为 16.48%、22.32%。2025 年度、2026 年度净利润须分别完成不低于 2.65 亿元、
亿元、1.83 亿元,同比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增长率分别为 40.13%、47.37%。因公司所处行业情况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的经
营业绩存在不小的难度,为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规定设置
两个权益解锁期且第二个解锁期采用累计值计算方式,尽量降低经营不可控因素
对激励的负面影响。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
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并
依据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作出分配。因此,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
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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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会议
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
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
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
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本员工持
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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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表决权,
每一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
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1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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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产;
(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义
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
提案、表决等安排,以及参与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
售债券等事项的决策;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5)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6)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7)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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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9)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10)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
员会履行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
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当自接到提议后 1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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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
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并完成资金分配,或根据实际情况将已解锁的标
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管理委员会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
资产的分配时,应当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按照持有人持有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的清算和分配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由管
理委员会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为未满足考核,按“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进行分配。
于存款利息,其他理财收益等,该部分现金资产在分配时可不适用相关考核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
还债务等。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
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
合资格的人员(新进持有人或者原有持有人,下同),同时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
性要求持有人返还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利益:
(1)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导致职务变更;
(2)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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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
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
合资格的人员,由管理委员会酌情考虑持有人出资成本补偿因素,并决定按照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补偿:
(1)持有人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2)持有人退休,若公司(含子公司)提出返聘请求而持有人拒绝或者公
司(含子公司)未提出返聘请求的;
(3)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工而身故的。
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 内任职,且不存在过
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2)持有人退休返聘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3)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
作变更,且不再对其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4)持有人因工而身故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相
应继承人继承,该继承人不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资格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
限制。
的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决策转让给指定的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所需支付的款
项应当在对应份额完成转让程序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持有人。若管理委
员会未转让给指定的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则所需支付的款项应当在对应批次标
的股票全部出售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持有人。
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
一步明确。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提案时应当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
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拟认购份额较为分散,各参加对象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此外,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结合以上内容进行判断,现阶段本员
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交易等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回避表决。
(四)公司密切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如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情形的,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于 2025 年 8 月将回购的股份共计 1,616,000 股以 8.42 元/股非交易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比例
出售项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 16.85 元/股作为参照。经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激励总成本为 1,362.29
万元,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解锁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
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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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
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激发参加对象
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上述变更情形的,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
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
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
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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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征求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联的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
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于召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六)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的两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七)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之间劳动关
系或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双方仍按现行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执行。
(二)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过程中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税收等事项,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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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若公司监事会正式取消,后续涉及监事会的职责
按照相关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其他调整后法定机构承继。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