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上午9:15至2025年8月8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302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票的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15,809,581 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份数的 32.4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41,060,27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 1.0947%。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1,060,274 股,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1.0947%。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5,165,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75%;
反对 10,239,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56,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4.9368%;弃权 21,465,0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68%。
《公司章程》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
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
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监事张锦先生、罗岸丰先生在解任后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监事刘辉华先
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锦先生、刘辉华先生、罗岸
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5,154,11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66%;
反对 10,252,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344,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4.9685%;弃权 21,463,6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3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5,147,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61%;
反对 10,252,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1.7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337,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4.9685%;弃权 21,470,6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9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刘洪羽、陈家旺通过现场的方式参
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