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
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
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
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
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体
系、不断优化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利用资本运
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促进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引
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建立稳定和
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
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价值导向原则: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提高盈利能力、增加收入、降
低成本和优化资本结构等方面的关注,通过持续创造公司价值、增强可持续发展
能力,切实提升公司发展质量,为市值管理提供坚实的支撑,推动公司市值提升。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
键要素。
(四)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科学的
市值管理制度,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以确
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五)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
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持续化、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六)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董事长领导,经营管理层参
与,各业务体系整体推进,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积极配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
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
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
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
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领导市值管理工作,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
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
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经营管理层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
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
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
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各业务体系应当切实贯彻公司董事会关于市值管理的各项决议,
以提高公司质量发展为核心,积极配合公司市值管理的各项部署,对相关生产经
营、研发、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公司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等财务指标的管控,
当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时,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公司经营管理部应当进一步关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加收入、降低成本,
科学管理公司各业务体系,促进公司价值可持续增长。
公司战略发展部应当在公司战略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司市值管理和
质量提升,制定长期稳定增长的规划方案。
公司证券部应当负责起草市值管理计划,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
态,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加强对
舆情的应对,定期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并及时预警。
公司审计部应当持续做好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关注公司在提升发展质量过程
中的运行情况,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高效。
公司法务部应当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关注公司在市值管理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为市值管理的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
第十一条 在经营管理方面,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市值管理:
(一)做强主业。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
公司应当坚持战略站位,重视经营质量的整体提高,树立市场开拓意识,密切关
注行业周期变化、竞争态势和市场条件。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增
加市场承揽。深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紧抓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导向趋势,不断增
强盈利能力和市场影响力,提升市值管理水平,用稳健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二)创收增利。通过引入长期资本、并购重组、投资新设等方式,完善公
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影响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
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实际需求,通过内生与外
延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
进一步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积极培育
新的业绩增长点。
(三)优化资产配置。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
有效配置的提升。剥离与企业长期战略不符、缺乏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发展
的业务或单项资产,将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落实提质增效,使企业资产获得更
有效地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 在财务管理方面,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市值管理:
(一)降低资产负债率。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优化财务结构、改善
财务状况,逐步降低资产负债率,并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
和抗风险能力。
(二)适时开展再融资。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
公司产业布局中必要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盈利能
力实现公司市值有效增长。
(三)优化财务指标。为实现企业财务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聚焦优化
指标,对财务数据进行精准剖析,深度挖掘潜在风险与优化空间。将流动性和应
收账款管理作为风险管控核心环节,通过科学规划与系统布局,建立长效、高效
的管理机制。确保资金流转高效顺畅,降低经营风险,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与抗
风险能力,为企业长远发展筑牢根基。
第十三条 在资本运作方面,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市值管理:
(一)现金分红。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
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
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
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
有效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
会和路演、线上和线下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各
种形式,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
分展示公司价值。
(三)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结合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
必要时通过股份回购等方式,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
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四)大股东增持。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建议大股东增持: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第十四条 除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等其他方面的市值管理方
法:
(一)规范运作。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
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不断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强化
行业情况、公司业务、风险因素等关键信息披露,减少冗余信息披露,为投资者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二)品牌管理。加强公司价值传播和品牌管理,通过梳理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成果、投资亮点、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价值亮点,开展主动价
值传播,引导市场对公司发展的认知,提升市场关注度。
(三)舆情管理。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确保内外部信
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及时发现市
场和舆情关注热点,高效调整相应工作重心。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始终围绕高质量发展和股东回报,提升经
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六条 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
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
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
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