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8 18: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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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0 人,代表股份 302,220,74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9 人,代表股份 42,830,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6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857,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98%;反对 32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86%;
            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67,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518%;反对 32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0%;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2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850,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74%;反对 33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09%;
            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59,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352%;反对 33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6%;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2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03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78%;反对 1,14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775%;弃权 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44,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2323%;反对 1,14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5%;弃权 44,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4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8月9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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