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2 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8.674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36%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
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7 月 13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柏诚系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9)。
(三)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4-051)。
(五)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83.2060 万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
(七)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
(九)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各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排 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限售期 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限售期 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限售期 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是否满足解除
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条件的说
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
述情形,满足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
件。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生前述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容诚会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师事务所(特
所示: 殊普通合伙)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 各年度净利润定比 对公司出具的
对应考 2023 年增长率(A) 2023 年增长率(B) 2024 年年度审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计报告(容诚
(Am) (An) (Bm) (Bn) 审 字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15% 12% 12% 10% [2025]230Z17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
与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确
实现营业收入
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100% 年定比增长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
An≤A
实际增长率(A)
A
B≥Bm X2=100% 条件,公司层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定比2023年实
Bn≤B
际增长率(B)
B
是否满足解除
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条件的说
明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取X1和X2的较高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在对应考核时间区间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对
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 92 名首次授予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本期
结果划分为合格及以上、合格以下两个档次,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实际考核结 个人层面绩效
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结果为
“合格及以
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合格以下
上”,个人层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面解除限售比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 例为 100%。
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88.67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数量占其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授予限制性股
(万股) 数量(万股)
票比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工代表董事、资深高
级副总经理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数量占其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授予限制性股
(万股) 数量(万股)
票比例
董事、高管小计 98.4000 39.3600 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86 人) 373.2860 149.3144 40.00%
首次授予部分小计(共 92 人) 471.6860 188.6744 40.0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92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柏诚股份已就
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为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柏诚股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且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
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