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灿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琳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迪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2月1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等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
介绍了最新监管态势、持续督导工作要求、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管理要求、关
联方交易行为规范、信息披露注意事项等相关
规定,并辅以案例说明的形式,加深了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理解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
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
不适用
立和执行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文件,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
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
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 不适用
制人变动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用 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
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
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
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
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
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
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对高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
事项(包括对外投
制度、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
资、风险投资、委托 不适用
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
理财、财务资助、套
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期保值等)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不适用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
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境、业务发展、财务
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对公司
状况、管理状况、核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
变化情况)
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事项 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
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琳 张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