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豪鹏转债”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提前
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
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997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 1,1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代码“12710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鹏转债”
转股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
格为 50.65 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50.2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
下:
票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65 元/股调整为 50.6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68 元/股调整为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
技:关于因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票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22 元/股调整为 50.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票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23 元/股调整为 50.2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27 元/股调整为 50.6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证券
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66 元/股调整为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
技:关于因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
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
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90%、第六年 2.10%。“豪鹏转债”本期票面利率为 0.50%。
(三)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豪鹏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经过综合
考虑,谨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豪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豪鹏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豪鹏转债”赎回价格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即 100 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0.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5 年 8 月 29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249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0%×249/365=0.34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4=100.3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豪
鹏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豪鹏转债”。本次赎回完
成后,“豪鹏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豪鹏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豪鹏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咨询事宜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豪鹏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潘党育先生持有 100%
股份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控股”)及潘党育先生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
海安豪”)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廖兴群先生在“豪鹏转债”赎回条件满足之日
(2025 年 8 月 7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豪鹏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期初持有 期间合计买 期间合计 期末持有
持有人名
职务/持有人类型 数量 入数量 卖出数量 数量
称
(张) (张) (张) (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潘党育 1,326,400 0 1,326,400 0
人、董事长、总经理
潘党育先生持有
豪鹏控股 382,306 0 382,306 0
潘党育先生担任执行
珠海安豪 320,801 0 320,801 0
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廖兴群 董事、副总经理 150 0 150 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豪鹏
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豪鹏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
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豪鹏科技本次提前赎回“豪鹏转债”的事项已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
件赎回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豪鹏转债”有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
前赎回“豪鹏转债”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曾萌 赵宇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