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升科技: 再升科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8 0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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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63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 22 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发行总额 510,000,000.00 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510,000,000.00 元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包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02,801,886.79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2660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设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
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或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再升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82)。
   近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渝北支行以及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
该账户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到期且无下一步购
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重庆渝北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
北支行简称“乙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灿雄、沈羽珂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
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
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以甲方提供的实际生效的协议文本为准)起本协议自行
终止。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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